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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青龙县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7 生效日期: 2003-03-01
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秦价工字[2003]45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县城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县受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致使供水成本增加,为弥补企业亏损,满足县城供水需要,经研究同意对你县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吨0.80元调整到1.10元;

  二、学校用水由现行每吨0.90元调整到1.20元;

  三、党政机关用水由现行每吨1.10元调整到1.50元;

  四、工商企业用水由现行每吨1.40元调整到1.90元;

  五、宾馆饮食业用水由现行每吨2.00元调整到3.50元;

  六、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每吨3.00元调整到6.00元。
  上述调后价格自二00三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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