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秦价工字[2003]45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县城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县受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致使供水成本增加,为弥补企业亏损,满足县城供水需要,经研究同意对你县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吨0.80元调整到1.10元;
二、学校用水由现行每吨0.90元调整到1.20元;
三、党政机关用水由现行每吨1.10元调整到1.50元;
四、工商企业用水由现行每吨1.40元调整到1.90元;
五、宾馆饮食业用水由现行每吨2.00元调整到3.50元;
六、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每吨3.00元调整到6.00元。
上述调后价格自二00三年三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