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6 生效日期: 2004-03-16
发布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地税发[2004]48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发[2004]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税收宣传月活动对于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优化税收法治环境、推进地税各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紧扣“依法诚信纳税 共建小康社会”的主题,因地制宜,精心组织,不断创新税收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效果,在全省掀起新一轮的税收宣传热潮。
  二、根据总局关于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各级地税机关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壮大宣传的规模和声势。要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变部门行为为社会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税收宣传的良好氛围。
  三、集中力量做好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宣传。要结合地税机关作风建设,以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地税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优化税收服务,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两个率先”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江苏地税的良好形象。
  四、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法知识的普及宣传。要加强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本质的宣传,通过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使税收的本质、特性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针对不同的受众需求,编印简明纳税辅导手册,举办纳税人分类培训等形式,使纳税人能够依法诚信履行纳税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特别是要组织好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的宣传报道,使全社会能够及时地了解地税工作,掌握税收知识,切实强化宣传效果。为配合宣传月活动,在充分运用《江苏经济报》、《江苏法制报》税务专版报道的同时,省局还将组织省有关新闻单位集中宣传我省地税工作成就,报道税收宣传月活动动态。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推荐上报重点报道线索,于3月24日前连同税收宣传月活动计划报省局办公室,待统一研究后,再具体组织实施。
  六、为加强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督促、指导,方便各地的经验交流,宣传月期间,省局将在《江苏地方税务简报》编发“2004年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报送税收宣传月活动信息。
  七、宣传月结束后,省局将对全省的活动情况进行通报。请于5月10日前,将本地区的税收宣传月总结及税收宣传月优秀创新项目(每个省辖市限额2个)以书面及电子文件的形式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