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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8 生效日期: 2005-11-08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川办函(2005)161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积极推动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综合治理,维护人口安全,构建和谐成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各项工作。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要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作为定期沟通、协调的一项重要内容,通报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情况,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情况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对行动不力或放任不管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依靠党委宣传部门,协调各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共同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宣传工作。要结合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政策,在城乡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宣传和技术服务活动,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新型婚育观念。要加大对女孩家庭脱贫致富、女儿养老、男到女家落户、女子成才、“巾帼建功”、“巾帼扶贫”等典型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女孩的舆论氛围,使性别平等观念深入人心。同时,要注意避免对出生人口性别比进行炒作。

  三、落实政策措施,建立利益导向机制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针对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共同做好关爱女孩的政策引导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特点和行业优势,结合落实奖励扶助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三结合”帮扶、扶贫救济、特困家庭救助、工商税务优惠、劳动就业、义务教育、生育保险和司法援助等亲民惠民政策,制定和落实关爱女孩的各类优先、优待、优惠政策,使女孩和女孩家庭得到全方位的关爱。
  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大对建立关爱女孩利益导向机制的财政投入,认真检查关爱女孩政策的兑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关爱女孩的政策措施落实兑现,提高关爱女孩政策的执行力。

  四、加强治理整顿,净化社会环境
  有关部门特别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要从B超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接生这三个可能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关键环节入手,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
  计生、卫生、药监、公安、司法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个体诊所和无照行医人员从事B超检查、人流引产、接生的监控和查处,严厉打击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溺弃女婴、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打击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为女孩平安出生、健康生存、平等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基层管理,积极开展优生优育服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执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建立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报告、登记制度。医疗保健机构要进一步做好妇女孕产期保健服务,严格执行婴儿死亡报告制度,并及时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情况。
  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全面开展定期孕情检查,及时准确地掌握妇女孕情和服务需求。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二孩生育要严格管理,对领取了二孩生育服务证、未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终止妊娠的,在查清情况前暂缓安排生育。领取二孩生育服务证后离开户籍地外出务工的妇女,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管理。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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