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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施小组关于内蒙古财政厅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24 生效日期: 2004-12-24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施小组
发布文号:

自治区本级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试点预算单位:
  一、由于基础数据有变化,请在接收或上报数据前先进行“数据同步”操作,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管理、弹出密文生成器主界面,选中相应的数据库连接后,该数据库连接底色变为兰黑色,点击下面的确认“按钮”,进入系统管理;弹出“用户登录界面”,需要选择业务年度“2005”,用户名不变,密码为“1”;输入完毕点击下面“确定”按钮;弹出“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程序—Access本地版”。
  2、点击“用户注册”,进行“地址本下载”。
  3、点击“基础数据管理”,进行“基础数据同步”,点击“基础数据同步”,弹出“更新数据”界面,对下面“当前数据下载”全部勾选,点击“确定”,开始进行基础数据同步,期间需要点击三次“确定”。

  二、为方便预算单位,2005年一月一日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技术支持热线电话(4613764、4613597)星期六、日照常工作,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到12:30;下午2:00到6:00;晚上7:30到11:00。

  三、此通知已放在内蒙古财政信息网站,网址为:http://www.nmgcz.gov.cn。

内蒙古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施小组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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