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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20 生效日期: 2005-05-20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5]9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环境保护局编制的《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规划》是指导今后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中的整治项目落到实处,整治任务按期完成,整治目标如期实现,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多作贡献。

  二、闽江流域各市、县(区)要根据《规划》,制定好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整治工作。省环保局要负责抓好《规划》的监督执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增强闽江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合力。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开拓创新,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努力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水环境保护新机制。依靠科技进步,走出一条经济适用、技术先进、务求实效的水环境保护新路子。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为综合改善闽江流域水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以水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为重点,规划范围包括闽江流域内的36个县(市、区)。重点规划期限为2005一2010年,并提出2010一2020年水环境保护展望。
  本规划重点阐述闽江流域“十一五”期间水环境保护的目标和工作任务,提出流域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
  一、环境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
  (一)自然、社会基本概况
  闽江是福建省最大的河流,是福建人民的母亲河,由沙溪、建溪、富屯溪等支流和闽江干流组成,主干流长559公里,常年迳流量621亿立方米。闽江流域面积60992平方公里,约占福建省陆域面积的一半,涉及到福州、南平、三明、龙岩、宁德、泉州等市的36个县(市、区),流域人口约占全省人口的35%,经济总量约占全省的38%,是我省重要的经济区之一,在全省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水环境保护的主要成效
  “九五”期间,省政府组织实施了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2000年,全流域91.5%的省控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和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比1995年提高了48个百分点,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2000年达标率达到90%的综合整治目标,完成了省政府提出的“第一年有重大突破,三年大见成效,五年使闽江水基本变清”的总体目标任务。2001年以来,流域各地按照省里统一部署,连续四年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巩固整治成果。2001年和2002年,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流域水质继续得到改善,达到和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分别为96.3%和93.5%。
  通过整治,闽江流域环保工作明显推进:一是各级政府重视环保工作,公众环保意识大大提高,企业的法制观念得到增强。二是企业污水治理设施普遍建成,大部分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有效地削减了污染物。三是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较大发展,流域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10座、垃圾处置场4座,日处理能力分别达到54.5万吨、2450吨,另有一些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置场正在建设或筹建之中。四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深化,福州市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三明市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南平市开展国家级生态示范市建设。五是环保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不断增强,流域各级环境监测站已基本具备相应的监测能力,并已建成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和一批重点工业污染企业污水排放自动监测监控设施,省和福州、三明市初步建成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分中心;颁布实施了《闽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完成了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地表水环境容量的初步核定。六是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初步建立,沙溪污染死鱼事故、闽江流域农药运输车和化工原料运输车翻车事故等均得到及时妥善处置,有效地保障了环境安全。
  (三)主要环境问题
  2003年,闽江流域达到和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为85.5%,比2002年下降了8个百分点。2004年达到和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为83%(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为84.3%,下同),比2003年下降了2.5个百分点,其中沙溪、富屯溪、建溪、干流南平段、干流福州段Ⅲ类水质达标率分别为61.5%(61.5%)、81.3%(91.7%)、96.4%(96.4%)、85.7%(76.2%)、90.3%(94.4%),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溶解氧,沙溪污染最为严重。闽江流域近10年Ⅰ一Ⅲ类水质比例变化情况见图1,2004年各类水质的比例见图2。
  流域的主要环境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面源污染突出,畜禽养殖业已成为主要污染源
  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造成部分河段严重污染,已成为流域主要污染源。据统计测算,2003年闽江流域畜禽养殖业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流域工业、生活、畜禽废(污)水中COD排放总量的62.5%,氨氮占63.0%。
  局部河段网箱养殖过密,也对水体造成污染。据统计,2003年福州、三明、南平市内陆水产养殖产量达23.11万吨,养殖面积达3.88万公顷。养殖生物代谢产物、残饵、清塘和消毒用的农药、防治水产生物病害的药物等污染物进入水体,使局部河段水质下降。
  大量施用的化肥、农药造成面源污染。据统计测算,2003年闽江流域福州、三明、南平市共施用氮肥(折纯)16.49万吨、磷肥(折纯)5.67万吨,使用农药2.13万吨,其中大约有20%的氮肥和10%的磷肥流失,随地表径流汇入水体造成面源污染。
  2.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染仍较严重
  生活污染负荷已超过工业污染负荷。2003年,全流域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77亿吨,与工业污水排放量的比例由2000年的0.86:1提高到1.1:1,COD、氨氮排放量与工业排放量的比例分别达到2.5:1、3.4:1。
  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尽管福州、三明、南平3市已建成10个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54.5万吨/日,但由于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目前实际处理量仅35.5万吨/日,污水处理率仅为35.9%,且污水处理厂未能稳定达标排放,造成了二次污染。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低。垃圾未经处理随意倾倒、堆放现象还比较普遍。已建成的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渗滤液均存在超标现象。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未达到预期效果。
  3.工业结构性污染尚未从根本上解决,一些企业污染反弹
  工业结构与布局的不合理是造成流域局部河段水环境恶化的重要因素。沙溪河段是闽江流域工业最为集中的区域,沿途污染源密集,接纳大量畜禽养殖、生活和工业废水,成为流域内污染最严重的河段。
  工业发展使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闽江流域是我省工业相对集中且发展较快的地区,2003年流域工业企业COD排放量占全省的48.2%,氨氮排放量占49.8%。由于流域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进展滞后于水污染防治的需要,其结构性污染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个别地方还有加剧的趋势。
  一些企业出现污染反弹。由于工艺设备比较落后,技术水平较低,一些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未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虽然连续四年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但仍有一些企业存在擅自停运治理设施、私设暗管、偷排漏排的违法现象。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危及流域水环境安全。
  4.不合理的水电梯级开发改变流域自然属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日益凸显
  据统计,闽江流域大中型水电站达29座,还有大量无序开发的小水电站。过度和不合理的水电开发使自然急流变为人工平湖,河流流速变缓,自净能力降低,污染物淤积,水质变差,库区富营养化程度加剧,水葫芦大量滋生。大部分水电站没有按要求保证必要的最小下泄流量,下游生态环境用水得不到保障,破坏了正常的水生生态系统。
  2003年以来,受历史罕见的持续干旱少雨的影响,流域降雨量比常年减少了40%左右,客观上造成闽江流域水量明显减少和水体净化能力下降。由于对流域水资源和各级电站缺乏统一的调配管理,各级电站对河水的长时间拦蓄作用,加剧河流水量不合理的时程分布,个别电站坝下河段甚至出现长时间的断流,使河流水质进一步恶化。
  5.局部地区生态破坏,造成了水土流失和河道淤积
  流域森林覆盖率虽较高,但森林结构不尽合理,生态功能的发挥受到制约。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容易产生旱涝、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矿产开发、基本建设和工程施工,造成不同程度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一些地方管理薄弱,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造成河道淤积,也污染了水环境。
  (四)水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
  1.经济快速发展将使水污染负荷迅速加大
  按照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测算到2010年闽江流域GDP将是2004年的1.6倍,到2017年将是2004年的2.8倍。根据闽江流域水环境容量初步测算结果,2004年全流域COD和氨氮的排放总量已达到水环境容量的38.2%和86%。如果继续延续传统发展模式,2010、2017年闽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将大约是2004年的1.6倍和2.8倍,水环境质量将明显下降。
  2.城市化进程加快将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面临新压力
  闽江流域各地正在大力推进城市化建设,预计2010年城市化率将达54%,城市人口将是2003年的1.3倍;2017年城市化率将达63%,城市人口将是2003年的1.6倍。目前流域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较低,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就将越来越难以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
  3.粗放型增长方式将继续制约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虽然近年来闽江流域经济结构调整取得一定进展,但其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未从根本上转变,能耗物耗高、污染物产生量大的生产方式尚未根本扭转,流域仍分布着大量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另外,畜禽养殖业污染和化肥、农药流失污染如果仍得不到有效治理,也将继续成为制约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之一。
  4.人民群众对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愿望将更加强烈
  随着闽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总量持续增长,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改善环境质量的愿望日益强烈,对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二、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总体构想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构想,坚持在促进发展中加强生态保护、在加强生态保护中促进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以人为本,集中力量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整体推进,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实现闽江流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着力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围绕发展这个中心,既要保持经济较快增长,又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通过促进发展来解决环境问题,通过解决环境问题来促进发展,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把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水污染问题,立足于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3.坚持体制创新,着力建立行政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水环境保护良性机制
  坚持政府引导、法律监督、市场推动、公众参与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推进水环境保护和管理的体制创新,努力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建设、调控、监督新机制。
  4.坚持统筹兼顾、分期实施,着力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工程,通过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重点项目来带动水环境保护的整体推进,力争使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尽快取得明显成效。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着力打造切实可行的各具特色的保护模式
  立足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实际,落实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治理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凸显地方和行业特色,依靠科技进步,走出一条经济适用、技术先进、务求实效的水环境保护新路子。
  (三)保护目标
  1.总体目标
  立足于现有水环境保护基础,着力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点水源保护工程、清洁生产促进工程、生态功能保障工程、循环经济试点工程、生态农业示范工程、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不断提高水环境质量。经过5年努力,使全流域水质基本达到功能分区的水环境质量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经过15年努力,使闽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把闽江流域建设成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居环境优美舒适、生态环境全面优化、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区域,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阶段目标
  (1)2005年目标:力争90%以上的国控和省控断面达到功能分区的环境质量标准,其中沙溪和闽江干流南平段分别达75%和80%以上,富屯溪、建溪和闽江干流福州段分别达95%以上,各设区城市内河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功能要求;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基本形成。
  至工业污染治理成果得到巩固,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基本完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基本正常运行。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效推进。
  至基本完成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内养殖场整治工作,禁建区划定后新建的养殖场责令关闭或搬迁,禁建区划定前已建养殖场的治理任务基本完成。禁建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展开。全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废水排放达标率力争达到40%。
  至流域内每个设市城市都要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45%以上,福州市达7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明显提高。
  至完成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工程,建成南平市、三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至水口库区和流域县城、重点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各县镇过境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基本完成,河道清洁和畅通得到保证。
  至流域水电站清理工作全面展开,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的水电站补办环评和环保审批手续,各水电站基本保证生态环境用水所需的最小下泄流量。
  至生态保护得到加强,流域沿岸一重山、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沿线两侧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与周边等禁采区内“青山挂白”治理任务基本完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面积占流域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示范县和有机食品试点基地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森林结构得到改善,水土流失面积有所减少。
  至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初步建立,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和福州、三明市分中心进一步完善并投入正常运行,南平市分中心基本建成。省级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能力初步形成。
  (2)2010年目标(其中包括2007年的部分目标任务,除特别注明外均为2010年的目标):全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95%以上的国控和省控断面、各设区城市内河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分区的环境质量标准,沙溪河段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环境功能达标率达8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均达到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并力争有所提高。流域各设区市环保投入达到当年GDP的2.0%以上,现代化环境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日臻完善。
  至排放废水的工业污染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污染负荷占所在设区市相应污染负荷65%以上的重点工业污染企业都要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其中2007年完成污染负荷占60%以上的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
  至流域内主要工业企业普遍实行清洁生产,30%规模以上重点骨干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007年底以前完成主要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至完成若干个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循环经济试点项目。
  至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得到巩固,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高。2007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全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农村散养户普遍建成沼气池,猪(牛)一沼一草(木、果、菜、鱼)等生态立体种养模式广泛推广。2010年底前全流域取缔水冲式养殖方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全面完成,实现粪便资源综合利用,畜禽养殖业走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轨道。
  至2007年底以前,建瓯、建阳、武夷山、邵武市和闽侯、沙县、古田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县城,都要建成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永泰县要建成污水处理厂,连城县要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有条件的建制镇也要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永泰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连城县污水处理厂要于2008年底以前建成。2010年底以前,流域内所有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都要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95%;各设区城市内河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至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得到全面妥善处理,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
  至2007年底以前流域各梯级电站的统一水量调控机制基本形成,各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和下游生态环境需水量要求得到保证。
  至流域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林种结构明显改善,森林生态功能有所增强,水土流失面积明显减少,自然保护区数量增加、质量提高,森林、水、矿产资源等得到有效开发和合理保护,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示范县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形成规模效应,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生态环境明显优化。
  至流域各级环境监测站均具备了必要的监测能力,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基本完善,各市(县)逐步建成环境自动监测监控分中心,并在市一市、重点县(市)一县(市)交界断面逐步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站,与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联网,对流域重点污染源(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施自动监测监控,基本形成了全流域环境监控现代化体系,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机制比较健全。
  (3)2020年目标:全流域环保投入要随GDP的增长逐年有所增加,水质全面稳定达到或优于功能分区的环境质量标准,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生活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流域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工业企业普遍实现清洁生产,规模以上企业全部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基本实现农业生产生态化,工业生产清洁化,废物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循环经济发展初具规模。城乡人居环境优美舒适,环保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污水处理率达到90%,农村环境清洁、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成具有良好、稳定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流域森林带比较完善,水土保持能力明显增强,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和发挥,进入水环境和生态良性循环阶段,为流域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提供有效的保障和支撑。
  3.水环境功能区划
  闽江流域共划分275个水环境功能区。其中,Ⅰ类环境功能区5个,占环境功能区总数的1.8%;Ⅱ类环境功能区45个,占环境功能区总数的16.4%;Ⅲ类环境功能区191个,占环境功能区总数的69.5%;Ⅳ类环境功能区9个,占环境功能区总数的3.3%;Ⅴ类环境功能区24个,占环境功能区总数的8.7%;混合区1个,占环境功能区总数的0.4%。
  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情况参见附件6。
  三、主要任务
  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是一项社会性、综合性、系统性事业,必须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明确保护目标和近期工作重点,整体推进八项工程。
  (一)着力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
  运用工程技术和生物措施,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加快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处理的能源环境工程建设,使畜禽粪便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改善农村能源消费结构,推动养殖业和种养业集约、良性发展,提高农业产业效应,增加农民收入。
  1.严格源头把关
  2005年底前,流域各市、县要编制完成当地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并进行规划环评,以土地对禽畜粪便的消纳容量来科学确定合适的养殖量,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已建养殖场未经环保审批的要限期补办,未建污染物治理和综合利用设施的要限期建设,不符合规定的要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停。
  2.落实禁建区要求
  严格执行各市、县(区)已划定的畜禽养殖场禁建区要求,禁建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划定后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于2005年底前予以拆除;禁建区划定前已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于2005年底前治理达标,未按期达标的一律搬迁或关闭。
  3.全面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治理禁建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005年底前全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水排放达标率力争达到40%以上;2007年底以前完成全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对需要搬迁的养殖企业,应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落实好新的养殖区规划选址和环境影响评价,使搬迁工作一步到位,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或污染转移。2010年底前全流域取缔水冲式养殖方式,实现粪便资源的综合利用。
  4.治理散养污染
  组织散养户按照村镇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加快推广“一池三改”(沼气池建设,改圈、改厕、改厨)工作。推广一家一户式、庭院式的猪一沼一气模式,鼓励散养户种养结合,实行相对集中饲养、污染集中处理,沼气用于农户照明和燃料,沼液和沼渣还田用于农户种植。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畜禽散养户污染治理。
  5.鼓励畜禽粪便综合利用
  鼓励沼气发电和畜禽粪便加工制作生物有机肥等,对农村利用沼气发电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自备柴油机发电同等电价补贴的优惠政策。
  6.实施生态立体种养
  大力推广“猪一沼一草一猪”和“猪一沼一果(菜、树、菌、鱼)”等立体生态种养模式,以及经济适用的综合治理技术,鼓励粪便污水经处理后上山、下田、入塘,自行消纳,变废为宝,做到零排放。按照农牧业相结合、综合利用优先、种养平衡一体化的原则合理规划,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从源头及生产过程中减少污染物。2010年底前,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二)着力实施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立足于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充分运用产业化政策,吸纳社会资金投资环保工程,大力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构建比较完善的污水垃圾处理网络。
  1.城镇污水处理厂
  落实省政府有关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政策,鼓励各种经济成分采取BOT、TOT等形式,积极参与污水处理厂建设。2005年底前,设市城市都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45%以上,其中福州市达70%以上。2007年底前,建瓯、建阳、武夷山、邵武市和闽侯、永泰、沙县、古田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县城,都要建成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有条件的建制镇也要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连城县污水处理厂要于2008年底以前建成。2010年底前,流域内所有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都要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新建的污水处理厂要采取先进实用处理技术,落实除磷、脱氮工艺和消毒、灭菌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已建的要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2007年底前要增加或完善除磷、脱氮工艺以及消毒、灭菌措施。地方财政要重点支持,优先或同步建设和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配套并同步投入使用。污水处理厂应安装TOC、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
  2.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落实省政府有关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各级政府应从设立的流域整治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实行产业化运作、市场化运营的方式,加快推进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005年底前,流域每个设市城市都要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并完成《闽江流域沿岸乡镇垃圾整治规划》的编制。2007年底前,建瓯、建阳、武夷山、邵武市和闽侯、沙县、古田、连城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县城,都要建成一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永泰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要于2008年底以前建成。2010年底前,流域内所有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都要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95%。积极实行垃圾处理场区域合理布局、集中处理,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综合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应推广垃圾焚烧供热发电和堆肥处理工艺,采用卫生填埋方式的垃圾处理场应按规范建设防渗层和渗滤液处理设施,防止二次污染。
  完善流域内乡镇垃圾焚烧处理试点工程,加强对已建成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流域各市、县(区)、乡镇要组织力量,开展沿江堆放的垃圾清理,并按规范进行处理处置,力争2005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
  3.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工程
  加快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改扩建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对危险废物和福州市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处置。2005年底前,南平、三明要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对沿江市、县、镇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2007年底前,武夷山市要建成医疗废物处置场。流域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处置危险废物;无法处置或处置不符合规定的,必须依法将危险废物送往省级环保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处置单位集中处置,并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负责处置的单位交纳危险废物处置费。医疗机构交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计入医疗服务成本。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用电按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在高峰时段不上浮,低谷时段按基价下浮60%;水价按城市公共设施用水价格执行;由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按每100吨/日的建设规模补助100万元用于危险废物处置场的配套设施建设。从事危险废物运输、处理的专用车辆,免征公路通行费(过桥费)、养路费。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目录》的危险废物回收利用项目,享受相关财税优惠政策。
  4.构建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
  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福州市要巩固和发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南平市要按计划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市,流域其他城市要积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城市。全面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2005年底前,福州市建成区内4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要求,南平、三明市也要开展省级绿色社区创建工作。2010年底前福州市要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绿色社区,南平、三明市建成区内3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要求。加大城市内河整治力度,2010年底前各设区城市内河水环境质量必须达到功能区标准。
  (三)着力实施重点水源保护工程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用水安全为目标,以重要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实施特殊保护。
  1.饮用水源保护
  严格执行各城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把饮用水源保护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现有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由所在地政府于2005年底前予以拆除。
  开展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2007年底前各设区市完成流域各建制镇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2.源头水体保护
  2005年底前完成流域各源头保护区的划定,对源头水体保护以及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和保护提出明确的要求。
  3.强化用水管理
  运用经济手段和价格机制,调节水资源供求关系,引导节约用水;积极开展污水回用和中水利用工程试点建设,创建节水型城市,促进城市节水;推广建立现代化节水灌溉示范区,推动农业节水;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
  (四)着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实施清洁生产,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
  1.加强工业污染源监控
  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2005年底前,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污口必须按照规范化要求设置,设立标志牌,安装计量装置,具备采样和测流条件。拓展在线监测覆盖面,2007年底前,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污染负荷占所在设区市相应污染负荷60%以上的重点工业污染企业都要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2010年底前完成污染负荷占65%以上的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杜绝私设排污口和偷排污染物行为。严格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向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规范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已完成的流域水环境容量初步核定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批复意见及国家“十一五”期间有关总量控制的思路,进行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并根据流域总量分配方案核发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含临时许可证),基本建立起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为主要管理手段的污染防治管理机制。
  2.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运用环境容量核定成果,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优化流域产业结构布局的合理化建议,编制制浆造纸、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规划。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突出抓好造纸、食品酿造、化工等行业的污染治理。沿岸大中城市要重视发展能耗小、污染少、吸纳劳动力多的都市型工业,调整城市产业布局,提升产业层次,充分发挥人才、技术、资金、信息、交通和产业基础的优势,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形成产业优势。小城市和城镇要发挥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源和乡土资源相对丰富的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其它特色优势产业,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实现污染集中控制和产业集约化发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防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生产方式落后、环境污染严重、能耗物耗高、效益低下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污染转移现象,杜绝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增长的行为。新建项目必须符合以水环境容量为目标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改扩建或技改项目必须实行“以新带老”,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沙溪河段是闽江流域工业集中的区域,结构性污染突出,必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技术改造,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3.大力实施清洁生产
  制定实施闽江流域清洁生产促进方案。每年公布两次闽江流域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排污状况。污染物排放达标的企业,应当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2007年底前主要工业企业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并建立持续清洁生产机制;已经完成一轮审核的企业,在原审核基础上开展以削减废水及其污染物排放量为重点的第二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提出以节约用水为核心的清洁生产方案;依托闽江流域产业集群的发展,初步建立钢铁、造纸等行业性清洁生产示范基地。2010年底前,主要工业企业普遍实行清洁生产,为发展循环经济奠定基础。
  4.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
  2006年底前制定闽江流域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计划,鼓励各种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特别是出口加工型企业和重点工业企业,要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2010年底前,30%以上的重点骨干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全流域内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都要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
  加强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和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2006年底前各地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实施方案,分阶段提出全面达标计划,落实全面达标措施。2007年底前流域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80%以上;2010年底前所有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其污染物排放稳定控制在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内。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实行限产限排,逾期仍不能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产治理。
  (五)着力实施生态功能保障工程
  以保障流域生态功能为目标,针对当前生态破坏的突出问题,重点推进梯级电站清理整顿、河道畅通、水土流失治理、矿山整顿、生态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恢复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平衡,发挥生态优势。
  1.清理水电站
  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和管理,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对流域水电站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清理。督促未经环评和环保审批的水电站按规定补办环评和环保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水电站建设要符合规划要求,对未规划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不得批准建设,不得擅自开发;对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建设的水电站,要责令停止建设和运营,限期恢复原状。开展流域梯级电站开发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对流域梯级电站开发的综合影响效应进行量化研究。建立湖库管理数据库,及时掌握库区水质状况,对于布局不合理、影响生态平衡的水库应进行整改或拆除。
  2.建立统一调水机制
  有关部门要形成统一协调机制,对流域的上下游水库、水电站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责成各水电站按要求保证必要的最小下泄流量,以满足下游生态环境用水和生产生活用水需求。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要从环境、经济、生态用水需要进行综合规划、统筹兼顾,并从水资源综合规划、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方面加强管理,科学地进行梯级开发,防止水资源过度开发对环境造成影响。
  3.抓好水葫芦清理
  建立水葫芦清理属地管理责任制,由各市、县(区)政府和各库区管理单位负责所在地水葫芦清理工作。鼓励采取市场化办法,把水面长效保洁工作推向市场。加强科研攻关,探索将水葫芦制成肥料、饲料等综合治理模式,变废为宝。
  4.开展河道清理
  各市、县(区)、镇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在河岸堆弃和直接往河道倾倒垃圾的行为,定期组织辖区内干流、支流两岸垃圾清理和河道疏浚。各水电站要按要求做好库区不同蓄水位淹没线下的固体废物的清理,清理的固体废物要按规范进行处理处置。加强入库污染物的控制,库区周围要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发展生态经济型林草业,改善生态环境,保持水土,减少泥沙入库。
  5.防治水土流失
  依据水土保持规定,以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监督为中心,明确业主责任,落实恢复性治理措施。对流域上游源头区、中下游洪水调蓄区及两岸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作用的区域实施抢救性保护。加强对流域水、土地、森林、矿产和风景名胜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坚持治理和保护并举,在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强化水土流失治理的同时,对水土流失潜在程度较高的地区实行封禁治理和预防保护。
  6.加强生态林保护
  建立有效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和监督机制,切实管护好已划定的生态公益林。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建设好流域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逐步在干流、支流两侧建立100米左右的防护林带。有计划地改造流域内的低质低效林分,增加乡土阔叶林的比例,提高水土保持能力;严格控制天然林采伐,大于25度的坡地退耕还林,小于25度的坡地要加大水土保持力度;流域各设区市要完成10个省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点,保护流域生态环境。
  7.整治矿山生态环境
  强化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取缔关闭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规定的矿点和现有在禁采区内的矿点。2005年底前流域沿岸一重山、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沿线两侧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与周边等禁采区内“青山挂白”治理任务基本完成。严禁在禁采区内新建矿山、矿点,严禁在流域干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以及主要交通干道一重山开山采石。禁止擅自在干流和主要支流河道两侧一重山或外延100米范围内15度以上山坡地进行开垦、取土、采石等破坏植被的行为。
  8.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增加自然保护区数量,提高自然保护区质量。严格执行有关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管理规定,清理整顿现有自然保护区内各种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建立闽江口湿地保护区,采取有力措施,对湿地资源加以保护。2010年底前所有自然保护区要完成总体建设规划。对各类风景名胜、森林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也要加强监督管理。
  9.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
  加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力度,2005年底前,各级政府要在饮用水源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点水土保持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重要湿地以及重要渔业水域等区域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
  (六)着力实施循环经济试点工程
  围绕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大力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探索循环经济产业链和共生产业群模式,促进资源最大限度的优化配置和污染物产生的最减量化。
  1.推行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实行污染全过程控制,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推动资源节约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重点更新改造高耗水、高耗能的火电、纺织、石油化工、造纸、冶金等行业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行工业节水、节能,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明显提高。组织编制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专项规划,加快废弃物资源化的进程,重点解决工业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提高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主要原料生产林产品的加工技术水平。发展壮大新型建材企业和林产加工企业,推广混凝土空心砌砖和利用废渣生产墙体材料的国产化技术与装备,进一步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水平。
  2.开展工业循环经济试点
  构建沙溪沿岸虚拟生态工业园,探索工业循环经济模式。依托三钢集团、三化公司实行三明市区工业企业的热电联产、集中供气、余热回用;建设区域中水回用系统,向区域内企业供应再生水,形成以三钢集团、三化公司为核心,以冶金、化工为重点的生态工业链。利用沙县麦丹集团和侨丹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对谷氨酸和味精生产废水进行处理,把麸酸生产废弃物加工成高附加值的大米蛋白,在废水中提取菌体蛋白制成高营养的饲料蛋白,并将废水浓缩后用于生产氨基酸有机肥。依托建福水泥厂构建水泥行业生态工业链,利用矿渣等固体废物生产水泥。依托永林集团以及青山纸业公司建设林纸行业生态工业链,促进生态林保护、林竹资源高效利用和废纸再生循环。
  3.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
  建立延平区炉下镇循环经济实验区,按照物质流系统管理的理论合理规划养殖业布局,建立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模式,把区域内有机废物变为可再生能源,激活区域资源再生潜力,提升综合附加值。建立太平镇南坪溪生态养殖示范点,构建相对集中、生态防护、分区管理、良性发展的养殖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利用沼气发电的能源综合利用模式,提高乡镇经济竞争力。
  建立光泽循环经济生态产业链。完善圣农集团已基本形成的鸡羽毛研发多肽氨基酸、鸡肠提取胰蛋白酶、肉鸡加工废料生产猪(鱼、鳖)饲料和鸡粪生产生物有机肥用于种植有机茶、有机稻两条生态产业链,在现有基础上拓展成为众多企业参与的饲料加工、屠宰加工、食品深加工的生态产业集群,发挥集聚效应,并充分利用丰富的生物有机肥资源,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
  4.建立区域循环经济模式
  依托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电子信息制造、冶金机械、食品加工、水产饲料、轻工纺织、生物医药和交通设备制造等七个产业族群,着力打造电子信息制造业生态产业链、食品加工生态产业链、饲料生态产业链,建立马尾生态工业园区;有针对性地引进资源再生利用型企业,形成以产品制造产业为主、废物消纳生态产业为辅的格局,修补、延伸产业链,提高区内企业抵御外部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龙头企业及上下游产业链的持续拓展与发展。
  采取“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创建青口汽车生态工业园区,促进龙头企业及上下游产业链的修补、拓展和延伸。建立废物交换中心,开展园区内企业之间以及与园区外企业的废物交换;发挥临近的省危险废物处置场的作用,使得园区内的金属表面处理废物、含重金属污泥等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对可利用的废物实行综合利用。
  (七)着力实施生态农业示范工程
  以构筑闽西北绿色产业为纽带,加大生态农业建设力度,大力推广成熟适用的生态农业模式,促进发展高优农业、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1.控制面源污染
  研究制定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安全使用技术标准、规范,大力开发生物有机肥料加工、生物防治与绿色控害技术,逐步实行农药化肥使用记录和许可使用制度,控制化肥、农药污染。积极研发并推广高效、低毒、无残留的生物农药,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调整和优化用肥结构,鼓励使用生物有机肥,减少氮、磷、钾等单质肥料的用量。开展农药、化肥污染重点控制区的划定和整治,制定农药、化肥减施计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划定化肥、农药禁施区或限用区,对以饮用水源和水源涵养为主要生态功能的区域,氮、磷污染严重的水域、土壤,以及农产品中农药等污染物残留量超标的地区,要限制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用化学物质的施用。
  科学规划库区淡水养殖和网箱养殖布局及发展规模,减少过密和不合理养殖对水体的污染。
  2.发展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
  以基地生态化、品种多样化、产品优质化为目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抓好国家级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建设一批省级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基地。大力开展“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加大特色农业模式的研究与推广力度,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
  3.推广生态农业模式
  按照“整体、循环、协调、再生”的生态农业原则,切实抓好现有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农业试点(示范)县建设。新启动一批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在闽江流域干流、支流沿岸建设一批生态农业示范村,积极建设生态农业精品工程。重点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猪(牛)一沼一果(草)”结合、物质多层次循环利用的“丘陵山地综合开发”、“庭院生态经济综合利用”、“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果园套种经济绿肥”等生态农业开发模式。发挥山地资源优势,推进山地综合开发,形成山顶造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山腰种果套草养畜放牧、栽培食用菌的农林复合型生态农业模式。
  4.建立并完善可持续发展试验区
  抓好水口库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建设,以试验、推广先进适用的污染治理技术为重点,抓好乡镇垃圾、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在维护库区生态良性循环的前提下,引导库区合理布局,积极发展生态农业。2010年底以前,南平市要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福州、三明市也要力争各建设2个可持续发展试验区。
  5.发展有机食品基地
  制定有机食品发展计划,大力发展有机食品基地,优先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生态农业试点(示范)县推广培育和发展有机食品基地。建立有机食品认证和检测中心,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有机食品基地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有关部门要将有机食品产业列入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6.建设环境优美乡镇
  加强村镇环境卫生工作,加大“脏、乱、差”治理力度,推广使用无害化卫生户厕和公厕,突出抓好各溪河、水沟的污染治理,实行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生活污水定点排放,逐步完善村镇污水、垃圾处理系统。在流域内每个县选择1一2个乡镇作为试点,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重点抓好闽江源头生态良好区光泽县、武夷山市、浦城县、建宁县和宁化县等地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2007年底以前,流域生态市、县内10%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要求。到2010年,流域生态市、县内乡镇和干流、主要支流两侧40%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要求。
  (八)着力实施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以增强环境管理能力,提高预警与快速反应能力为目的,建立并完善环境监测监管网络,保障闽江流域水环境安全。各级政府要保证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所需的资金,重视和加强环保机构建设,提升装备水平和技术力量,切实增强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能力。
  1.实施环境监测体系工程
  结合实施省环境监测体系二期工程,进一步提高闽江流域各级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十一五”期间,在未设置国控或省控监测断面的县市上下游增设省控监测断面;流域各监测断面要相应增加监测频次,并实行同步监测;在开展龙岩市与三明市、三明市与南平市、南平市与福州市的闽江流域交界断面通量监测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展到对闽江流域所有省控断面进行通量监测。
  2.建立健全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
  抓好闽江流域市、县自动监测监控分中心建设,以及市一市、重点县(市)一县(市)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2005年底前建成南平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分中心,并与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联网。2010年底前,在富屯溪、建溪和沙溪(龙岩市与三明市交界河段)分别增设水质自动监测站;永安、建瓯、建阳、武夷山、邵武市和沙县环境自动监测监控分中心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行,其他有条件的县也要逐步建成环境自动监测监控分中心。
  3.完善应急监测和处置机制
  流域各市、县要针对重点污染源、危险源和环境敏感区,制定并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监测和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队伍。2010年底前,三明、南平市要配备应急环境监测车,提高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4.提高环境科研支撑能力
  加强水环境监测技术、流域梯级开发对河流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其控制对策、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饮用水源地有机物污染调查等研究,提高流域污染控制的科技支撑能力。运用信息技术和工程技术,建立全流域省、市、县统一协调、准确科学、反应快速的现代化环境管理体系。运用GIS技术,建立包括水质、水文、污染源、气象、生态等信息的水环境综合信息数据库,建立包括基础数据库、水质模型数据库、水质评价方法库等内容的水环境综合决策支持系统,以及水环境自动监测监控数据采集、发布系统,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系统等。
  四、重点项目
  各地、各部门要注重通过实施项目带动来推进流域的水环境保护。按照以规划带项目、以项目促落实的原则,通过企业自筹、银行贷款、政府资金引导,以及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贷款等各种资本市场,采取市场化运作来融资。要分年度落实目标责任制,扎实有力地加以推进,同时要做好项目筛选和储备。
  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重点项目详见附件1。
  (一)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
  重点实施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内养殖场清理整顿、搬迁关闭和治理达标,禁建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生态立体种养模式推广应用等,从根本上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二)城镇环保基础设施项目
  重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提高城市生活污染防治能力,优化人居环境。
  (三)重点水源保护项目
  重点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区、源头水体保护以及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等,努力保障水源安全。
  (四)清洁生产促进项目
  重点加强工业污染源监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提高工业生产技术水平和污染防治水平,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
  (五)生态功能保障项目
  重点开展梯级电站开发的清理整顿,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实施矿业清理整顿,“青山挂白”和水土流失治理,生态林建设与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功能区建设,维护生态良性循环。
  (六)循环经济试点项目
  重点开展工业、农业循环经济试点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试点,探索各种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七)生态农业示范项目
  重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生态农业示范项目,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提高生态农业发展水平。
  (八)环保能力建设项目
  重点增强环境管理技术能力,落实环境监测体系工程和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建立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理处置机制,提高流域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
  五、保障措施
  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牵涉全局、事关长远,要通过建立健全八个机制,使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把规划的各个项目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建立健全目标责任机制
  1.完善行政首长环保目标责任制
  流域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并分别与下一级政府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完善市、县(区)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通报完成情况。各级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做好闽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健全环境质量分析会制度,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水质状况和整治任务进展情况。
  2.建立水环境保护绩效考评制
  建立市、县(区)政府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制度,确定流域市一市、县一县交界断面水质保护目标,把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进展和交界断面水质状况列为流域各级领导干部环保实绩的重要内容。
  3.建立流域水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
  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对因行政不作为而未按要求完成治理和保护任务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要追究相应责任;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
  1.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
  流域水环境保护是一个多地区、多部门、多方位、多因素的综合整治过程,必须加强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统一协调管理。省政府设立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省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厅、科技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卫生厅、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和福州市、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环保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定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年度整治计划、专项资金补助计划,研究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协调各部门、各地区间的行动。
  2.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流域各市、县(区)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应在省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监督相关整治项目的实施,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同时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省环保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及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组织开展流域环境状况调查、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水环境容量及允许排污总量的核定,统一发布水质信息;组织对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整治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投入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省政府。
  省发改委将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会同财政厅落实项目的资金来源,并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年度投资计划的指导和督促,指导并监督项目的实施。
  省经贸委组织开展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和节能、节水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全面达标排放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的落实和管理,将重点项目纳入专项资金预算。
  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努力改善城镇人居环境。
  省农业厅组织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牵头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组织无公害绿色食品基地和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生态村镇建设。
  省水利厅组织制定流域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方案,向环保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组织流域梯级电站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牵头对水电站进行清理,指导并监督实施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和流域水土保持工作。
  省林业厅负责流域防护林带建设、湿地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恢复、保护和建设工作。
  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开展流域库区养殖容量研究,严格控制各库区的养殖规模和密度,指导科学的养殖方法,同时加强闽江入海口邻近海域的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
  省科技厅负责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重点支持与水环境保护有关的科研项目,并积极促进先进成果的推广应用。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青山挂白”治理,以及矿山开发的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恢复和保护。
  其他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做好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3.制定地区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
  流域各市、县(区)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市、县(区)保护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实施好整治项目,分年度、分阶段落实整治计划和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指定相关处室和人员专门负责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联系、协调、检查、指导。
  各级政府要参照省里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和分工协作的机制,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建立健全资金投入机制
  1.坚持污染者付费,落实水环境保护资金
  流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企业,把环境保护治理资金列入单位预算或企业经营生产成本计划中,认真落实污染防治资金,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对沙溪等污染严重的河段,要根据水环境功能和水环境容量,督促企业落实资金,加快技术改造,进一步削减排污总量。对资源开发或对生态造成影响的项目,要督促业主落实生态保护资金,恢复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平衡。
  2.依法征收排污费,督促企业治理污染、保护环境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收费制度,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运用经济杠杆促进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改善环境。建立完善排污费征收稽查机制,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应当征收而不征收或少征收排污费的,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对排污企业征收排污费,所征收的排污费缴入同级财政。垃圾处理场要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其处理后排放污水的有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和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上述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
  3.设立流域整治专项资金,集中财力推进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2005-2010年,福州市每年安排1000万元,三明、南平市各配套500万元,每年合计2000万元,设立流域整治专项资金,由省财政设立专户管理,专款用于流域三明、南平段的整治;省发改委每年安排1500万元,省环保局每年安排1500 万元,省直其他部门也要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相应资金用于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沿江各市、县(区)政府也要设立流域整治专项资金,专款用于流域整治。
  4.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水环境保护项目
  采取政府投入一定比例资金引导,制定优惠政策,充分运用财政贴息、投资补助、收取污染物处理费、安排前期经费等手段,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环保事业,鼓励多种经济成分进入环保领域,并加强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保证社会投资的合理回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环保投融资和运营管理体制。环保治理设施应逐步实行专业化运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
  5.利用市场经济机制,推进经营性环保项目产业化进程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放开环保基础设施产业市场准入,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积极参与,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环保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逐步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污水垃圾处理费应足额征收,专款专用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不得挪作他用。
  (四)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1.夯实环境监管基础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环境监管基础工作,全面规范排污口设置,严肃查处私设、滥设排污口等各种偷排漏排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管理,既要抓紧抓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更要重视排污许可证发放之后的后续监管工作,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使排污许可证制度真正成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手段。依法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加强自动监测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实现在线监测监控。结合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工作,建立统一的排污总量台帐,及时掌握各地区各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动态情况。
  2.强化日常执法监督
  环保部门要依照统一法规、统一规划负责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也要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日常执法监督,坚持“天天在行动”,严肃查处各种污染水环境和破坏资源、生态的违法行为。
  3.开展重点专项行动
  针对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突出问题,开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对重点地区、重点范围、重点查处的企业,要加强监管,重点督办。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尤其是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信于民。要发挥部门联动作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广、阻力大的重点案件,要进行联合执法,形成上下联动、整体互动的工作格局。
  (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制
  1.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
  充分考虑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把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进行资源开发活动必须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绝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的和局部的经济利益。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权、责、利,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区推进,全面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保护,加速生态恢复,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资源的高效永续利用,彻底扭转局部地区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
  2.排放标准管理与排污总量管理并举
  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应遵循排放标准管理与排污总量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地要严格执行省下达的总量控制计划,不得突破地区总量指标,并将总量指标分解到具体排污单位,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所有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必须稳定控制在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内。对超过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的区域,应限期削减排污总量,不再新建、扩建加重环境污染的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排污总量。
  3.目标总量控制与容量总量控制相结合
  进一步完善闽江流域水环境容量测算工作,科学地进行环境容量核定和排污总量分配,既要考虑现状,更要充分考虑规划布局调整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基于水文气象条件、污染源格局、环境质量之间的量化关系,逐步掌握环境的时间(水文的丰枯变化、气象的稳动转化)和空间(污染源的地理分布和空间布局)演变规律,及时修订和确定合理的总量控制目标,修订完善《闽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根据水环境容量测算结果,科学合理地配置产业资源,指导城镇的建设规模与产业布局,将排污总量控制在水环境容量允许范围内。在实行目标总量控制和容量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以容量总量控制为主。
  4.执行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
  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六)建立健全补偿激励机制
  1.试行水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按照“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原则,试行受益地区、受益者向水环境保护区、流域上游和水环境保护项目建设者提供经济补偿的办法,探索建立受益地区对保护地区的补偿机制。上游排污对下游地区造成污染事故的,上游地区应当承担赔付补偿责任。试行对生产有毒有害于水环境的产品的企业征收一定比例的环境补偿费,用于水环境治理。
  2.试行水环境保护激励机制
  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开展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水质达标的补偿和激励机制试点的研究,通过经济手段来激励上游地区治理污染、改善水质。
  (七)建立健全科技支撑机制
  1.加强环境科研
  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流域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构建科研平台,实施科研资源共享,提高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水平和管理决策科学水平。开展水环境容量核定和总量分配研究工作,加强对梯级电站开发和湖库富营养化研究,强化水质自动远程实时监控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工作,开展水环境管理动态决策支持系统研究,逐步建立闽江流域的环境管理、决策支持和应急处理信息系统。
  2.加强政策研究
  积极组织开展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宏观政策研究,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水平,制定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如地区际环境补偿政策、水电等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补偿政策、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3.发展环保产业
  以环保科技进步为动力,坚持国有、外资、民营一起上,环境工程、环保设备、治理技术同发展,大力扶持环保设施运营专业公司的发展,做大做强环保产业。
  (八)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1.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宣传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环境保护法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各级领导和有关单位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人民群众环保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2.健全公众举报制度和公众听证制度
  进一步疏通公开水环境保护信息的渠道,深入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健全环境举报制度,依靠全社会力量,对一切违反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揭发,对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建立公众听证制度,依法保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在更大范围内接受公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着力弘扬环境文化
  以社区、村镇为载体,以提高人的环境素质为根本出发点,着力开展绿色社区、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作,把环境保护作为社区、村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发展积极向上的环境文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文化氛围,使每个公民在享受环境权益的同时,自觉履行保护生态的法定义务。
附件:1.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重点项目表(略)
 2.闽江流域行政区划图(略)
 3.闽江流域水系分布图(略)
 4.闽江流域省控水质监测点位图(略)
 5.闽江流域省控水质监测断面水域功能要求(略)
 6.闽江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表和4座中途泵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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