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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南通天龙热电有限公司#7机上网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8 生效日期: 2003-04-08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工[2003]113号
南通天龙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核定南通天龙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电价方案的请示》(天龙热电[2003]1号)收悉。
  你公司投资改建的原天生港电厂#7机(容量25MW)热电工程即将投入商业运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定该机的临时上网含税结算价格为每千瓦时0.415元。
  以上批复从#7机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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