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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参加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网络投票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30 生效日期: 2005-05-30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第  条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其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帐户',证券投资基金若逾期不申报股东帐户,其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的投票表决将无法统计在最终的表决结果中。为保障证券投资基金通过网络投票正常行使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欲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证券投资基金应尽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s.com.cn),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颁发的数字证书ykey,在线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帐户。在填报完成后,可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电话确认报送的有效性。联系电话:021-68800514,传真:021-68819726。
  2、使用未经申报的股东帐户参加网络投票,将被视为无效投票。
  3、一只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报送一个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帐户。若需修改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帐户信息,只要重新报送即可。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多只证券投资基金,应分别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帐户。
  4、证券投资基金已报送了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帐户,在今后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可以不必再报送股东帐户。为慎重起见,在下一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前,证券投资基金可通过上证所网站查询其已报送的股东帐户信息。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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