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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03 生效日期: 2002-06-03
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十政办发[2002]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六月三日

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市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通知》及省旅游局《关于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旅游业发展的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今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领导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建立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促进我市旅游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为目标,以整顿规范城市旅游基础环境、旅行社市场和导游队伍为突破口,以武当山为重点,按照开放发展和整顿规范并举,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行业为主体、企业为基础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规范化建设,以'五无'、'三提高'、('五无',即旅游购物消费无宰客、'一日游'无重大投诉、旅游经营无'黑社'、导游服务无'野导',旅游交通无重大责任事故;'三提高',即提高导游队伍管理水平,提高旅行社规范经营水平;提高旅游环境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促进我市旅游业的发展环境、旅游企业的经营环境和旅游消费环境的根本改善,为使我市成为一流的旅游城市创造基础性条件。

  二、主要内容
  (一)综合治理城市旅游基础环境
  1、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非法机构和个人;查封未经旅游和工商部门批准,以各种名义直接面向旅游消费者开展旅游咨询、招徕、接待等旅行社业务的门点;查处以商务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招徕组团境内、境外旅游。通过对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机构和个人的严厉打击,做到旅游经营无'黑社'
  2、严厉打击非法导游活动。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伪造、冒用和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无正规旅行社接待私自带团的导游行为;防范带有色情服务内容的'伴游'、'陪游'等非法活动在我市旅游市场出现。通过打击非法导游活动,做到导游服务无'野导'。
  3、严厉查处私拿回扣和欺客宰客的行为。大力开展旅游购物、消费场所环境的综合治理,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公开合法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佣金收授制度,并纳入税务、财务管理;指导旅行社建立公开公平的导游人员报酬机制,依法明确导游员的劳动报酬和返还佣金比例,并纳入企业财务核算体系内规范管理;推行同行企业签订《诚信经营公约》,旅游购物、消费场所共同公布承诺不给司陪人员回扣,旅行社导游人员公开承诺不收回扣;聘请旅游消费义务监督员,建立健全旅游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机制。旅游、工商等部门根据消费者举报、投诉和媒体反映,严肃查处购物商店、摊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尾随兜售、强买强卖、诱骗、欺诈、宰客行为。
  4、规范'黄金周'旅游市场秩序。重点惩治'野导'、'黑社'及与购物、餐饮、住宿点相互勾结骗客、宰客的行为,加大对'黄金周'旅游价格的监控力度,争取以'黄金'质量、'黄金'秩序,产出'黄金'效益,确保'黄金周'无重大旅游投诉。
  5、加强旅游市场安全整顿。按照责权对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具体责任,建立健全行业内部的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各种安全违章的整治力度,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旅游部门重点做好旅游重特大事故的紧急救援和善后处理预案,健全旅游救援中心,下大力气整顿规范旅行社的用车制度,重点查处旅游车带病出车及套团、超载、超时运营等违规行为,力争旅游交通无重大责任事故。
  6、进一步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和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执法的机制。创造条件,逐步做到旅游质监所、执法大队编制、人员、设备和经费四落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行使管理职责。建立由旅游、公安、工商、税务、物价、交通等部门组成的旅游综合执法机制,明确各部门具体的工作职责,协调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考核标准和工作计划,落实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旅游执法检查培训,认真按计划开展旅游执法检查。
  7、加强旅游市场监督机制的建设,形成行业、社会、新闻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行业监督以旅游行政监督为主,旅游企业积极参与配合;社会监督要在形式和方法上要有所创新,在相关群体、社团和旅游者中聘请'社会监督员',制定、印发并全面推行《游客意见表》和《社会监督员意见表》,对旅游活动各环节及同业诚信公约进行有效的全面监督和全程监督;发挥新闻媒体影响面广、影响力大的作用,选择典型案例,采取明查和暗访的方式,挖掘重点的、深层次的问题,进行公开报道,公开曝光。
  8、积极营造旅游企业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旅游企业的健康发展。组织旅游、税务、工商、公安、物价、交通、卫生、城建等部门对旅游企业进行调研,广泛听取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意见,了解和掌握旅游者的旅游消费要求及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中所遇到的干扰和制约因素,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入世规则及国际同业惯例,理顺管理体制,制订具体措施,努力改善旅游经营环境和旅游消费环境。
  (二)全面清理整顿导游队伍
  1、坚决执行导游员持证上岗制度,严禁聘用无证导游员带团作业;组织已持证的导游员自学、自查、自纠和综合考评;对严重违纪、违规的导游员,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坚决打击导游员与相关单位相互勾结,误导消费者购物、私拿回扣及擅自变更旅游活动安排、降低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等违规违纪行为;倡导导游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对讲解掺杂低级、庸俗、迷信内容的导游人员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取消其导游资格;对严重违规违纪和违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导游人员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导游员资格证;凡被吊销资格证的导游员不得再从事导游工作。
  2、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管理的权利和责任。按照事权统一、责权统一的管理原则及导游资格证、执业证两证分离的管理原则,市局和县市区旅游局要完善对执业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切实加强对我市导游从业队伍的管理与监督。
  3、积极推行导游计分制管理和IC卡管理。逐步建立完善导游计分制管理制度,根据我市旅游业和导游队伍的发展情况,争取在下半年或明年上半年实行导游执业计算机IC卡管理,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和执法水平,同时要建立导游执业信誉档案管理制度和违规违纪导游员公示制度。
  4、建立和完善'社会导游'的组织体系和教育管理体系。由旅游质监所组织成立专门的非营利性的'导游服务中心'或'登记中心',做到导游管理教育无死角。
  (三)大力整顿旅行社市场
  1、坚决查处一批违规违纪旅行社。重点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违规设立门市部及其它形式的收客点、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许可证的问题;对违规旅行社要依法予以惩处,严重违规,且影响恶劣的旅行社要坚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清理出旅游社队伍。严厉查处使用'黑导'、'野导'、'黑车'及纵容导游员私拿回扣的行为;坚决清理违规旅游广告。
  2、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并举,鼓励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在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下,大力支持省内、国内以及国际上知名的旅行社进入我市旅游市场,通过兼并、控股或设立旅行社及分支机构,促成旅行社企业形成规范的运行机制、用人机制和质量保障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
  3、强化行业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建立旅行社优胜劣汰机制。按照省旅游局的统一要求,大力推行旅行社和旅行社经理信誉档案管理制度,启动旅游社和旅游社经理人员流动情况档案、信誉档案工作;继续强化旅行社计分制管理办法;实行旅行社违规违纪公告制;开展旅行社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继续执行旅行社年检工作管理规定。同时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形成低质旅行社软性退出市场的机制和市场自然淘汰机制,使我市的旅行社市场更加公平、健全、有序。
  (四)依法规范出境旅游市场
  要在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同时,加大对违规违纪操作旅行社的打击力度,维护出境旅游管理办法的严肃性,确保出境旅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和省旅游局的统一部署,2002年我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底前)
  1、2月底以前,制订旅游市场整顿规范方案,并报省旅游局。
  2、3月,在全市旅游经济工作会议上部署整顿、规范工作。
  3、启动企业建立公开公平的导游人员报酬机制,筹建导游服务管理机构,组织旅游企业签订《诚信经营公约》。
  4、成立旅游综合执法工作机构。市旅游质监所、监察大队机构、人员、设备、经费四到位。
  5、完成'专职导游'、'社会导游'登记注册工作,建立旅行社、导游计分管理制度。
  第二阶段(9月底以前)
  1、4月,逐步实施旅行社、导游计分制度;旅行社、旅行社经理信誉档案管理规定;旅行社、导游违规违纪公示制度。
  2、4月15日至5月15日,全面开展以导游计分为重点的集中执法大检查;游客反馈、新闻监督、行业督导机制全面启动。
  3、6月上旬,开展旅游企业经营环境专题调研。
  4、6月底以前,迎接省旅游局对我市优秀旅游城市的检查。
  5、7月,开展'全市旅游行业打假打非联合行动'。集中清理非法旅行社违规设立的门市部、'野导';全面实施计分制度、公示制度、信誉制度,启动'诚信旅行社'评选活动。
  第三阶段(12月底以前)
  1、10月份为巩固成果阶段,总结整顿规范工作经验。
  2、11月底以前,向省旅游局报送工作情况。
  3、12月底以前,完成全市整顿规范工作年度总结。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同意成立十堰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胡仲军  副市长
  副组长:彭国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华山  市旅游局局长
  成 员:王庆华  市公安局局长
  贾民乡  市工商局局长
  梁吉祥  市交通局局长
  陕黎明  市卫生局局长
  孙建文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正清任办公室主任、孙勤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旅游局,具体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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