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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环卫局等部门关于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07 生效日期: 2005-04-07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5〕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
  市市容环卫局、市建管委、市财政局、市执法局关于《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七日


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为实现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市民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制定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如下:
  一、考核目标和范围
  进一步加大市容环境卫生检查力度,强化监督手段,改进考核方式,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实现市容整洁、街道干净、公厕卫生、无暴露垃圾的目标。
  考核范围为市辖六区和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园区所辖区域。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市对区的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和扣分标准如下:
  检查考核评分、扣分标准
  街道清扫保洁20分
  1、主要道路晚22:00前都有人保洁得2分,一处不合格扣0.2分。整条街无人清扫保洁、严重脏乱扣1分。
  2、早7:00前完成普扫,清扫保洁作业时不往下水道内扫土,得2分,一处不合格扣0.2分。
  3、街面、绿地洁净,无零星垃圾杂物,无砖块、沙石,无烟蒂、塑膜、瓜果皮核,无积泥灰、积污水得5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4、清扫保洁作业时,不往下水道内扫土,得2分,一处不合格扣0.2分。果皮箱、垃圾桶完好无损、整洁卫生、不满溢,得3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5、保洁人员着安全工作服上岗、服装整洁、作业规范(包括无焚烧和乱倒垃圾现象)得3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6、雪后7天内清完积雪,街道无雪堆、无结冰;清雪时,不得往下水道内倾倒积雪,不将喷洒融雪剂的积雪倒入花池,得3分,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1分。
  垃圾收运管理25分
  1、街道、公共场所无暴露垃圾,得5分,未做到的,0.5立方以下的每处扣0.1分,0.5立方以上的每处扣0.2分。
  2、辖区内无乱倾乱倒积存垃圾,得5分,有一处扣0.3分。整条街五处垃圾以上扣1分。
  3、主要街道无暴露垃圾池站、落地站,得4分,有一处扣0.3分。
  4、小街巷垃圾桶站有人擦、池站有人看、落地站有人管,站点整洁、干净,得3分,一处未做到扣0.2分。
  5、垃圾收运车辆车容整洁、密闭运输、无洒冒滴漏,得3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6、中转站管理制度上墙,站内运行秩序良好、内外卫生整洁、无积压、无拒收垃圾,得5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市容市貌管理30分
  1、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有专门机构、有专人负责、门前卫生干净、整洁,得4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2、辖区无乱张贴、乱喷涂、乱散发、乱搭建、乱堆放,得5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3、街道无占道经营,得5分,一处不合格扣0.2分。
  4、自行车存放有序、整齐,得2分,一处不合格扣0.2分。
  5、宣传促销点按批准的地点、时间和规模进行,得3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6、建(构)筑物顶部无乱堆乱放杂物、垃圾,外立面无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得3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7、清洗、整饰后的建(构)筑物图案清晰、轮廓线条明显、无起皮脱落、无褪色风化,得5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8、横幅、条幅、标语、彩旗等临时性软体广告位置适当,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整洁美观,及时拆除,得3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公厕卫生管护15分
  1、公厕按规定时间开放,二类以上公厕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坚守岗位、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得4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2、公厕内外设施、设备完好、制度上墙、图形标志明显醒目、完好、规范,得4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3、公厕内外环境、设施、设备整洁、干净,无蝇无积灰,挡板无污迹,无蛛网,无尘埃,地面无积水,无乱写乱画,便池(漕)无尿、碱、渍、痰迹,沟(漕)器无堵塞、无恶臭,得7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其他10分
  1、12319城建服务热线无群众举报、投诉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运管理、公厕卫生管护、市容市貌管理的,得5分。有投诉、及时处理的,每条扣0.1分;未及时处理、每督办一次扣0.2分。
  2、电视、电台、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上无曝光批评的,得3分。有曝光批评的,每条每处扣0.5分。
  3、各区检查考核要做到人员和考核结果落实,于每月3日前报市市容环卫检查考核领导组,得2分;检查考核结果不周密,扣1分,未报不得分。

  三、考核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太原市市容环卫绩效考核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乔亮生(副市长)
  副组长:冀克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恩友(市市容环卫局局长)
  朱茂生(市建管委副主任)
  邢建成(市财政局副局长)
  崔大华(市执法局副局长)
  陈立盛(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
  郭惠田(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
  冯鲁宁(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
  赵静(市市容环卫局纪检组组长)
  张林虹(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冯鲁宁兼任。
  副主任:梁月花陈江波张艳红田树人孙玉山郭晋毅李越王卫东葛跃强
  办公室下设检查组、宣传组、审核组。
  检查组由田树人、孙玉山、王卫东、葛跃强负责。
  宣传组由张林虹、陈江波、郭晋毅负责。
  审核组由梁月花、张艳红、李越负责。
  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由市市容环卫局从直属单位中抽调60人,组成市市容环境监督考核中心,负责日常考核工作。在考核中心未组建成立前,日常考核工作由领导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每月15日和28日前分别组织两次全面检查、一次早查和晚22:00点前的夜查。平时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考核区域划分
  为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可比、真实,检查分组、分区域进行,每季度轮换。检查区域按南北走向,以道路中心线为界,划分为5个区域。
  第一区域:和平南路、和平北路以西,包括柴村镇、晋源镇、晋祠镇、罗城地区。
  第二区域:和平南路、和平北路以东,汾河公园以西。
  第三区域:滨河东路以东,恒山路、解放路、解放南路、解放北路、长治路以西,包括高新区。
  第四区域:解放路、解放南路、长治路以东,涧河路、建设北路、建设路、建设南路、太榆路以西,包括小店镇。
  第五区域:恒山路、涧河路、建设路、太榆路以东,包括柏杨树、涧河区域及民营园区、经济区。

  五、考核资金使用管理
  (一)设立检查考核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兑现。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给各区的城建资金定补基数的30%筹措解决。按各区2004年底清扫面积(含绿地面积)、户籍人口、公厕数量、街道长度四项因素测算,考核资金年经费标准为:清扫保洁道路0.1元/平方米,垃圾收运1元/人,公厕管理1000元/座,街道市容管理3元/米。全年考核资金控制在900万元,一定三年不变。各区分配基数如下:(略)
  (二)考核奖励办法。每月检查两次,实行累计扣分。考核得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良,除全额拔付考核资金外,另给予10%的奖励;95分以下至85分(含85分)为合格,不奖不罚,全额拔付考核资金;85分以下至75分(含75分)为不合格,给予考核资金20%的处罚;75分以下者,给予考核资金50%的处罚。全年三个月在75分以下的,不得评为年度市容环卫系统先进单位。
  每月10日前,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检查组实地检查结果和12319承接热线对市民投诉考核情况,拿出上月检查考核意见,经领导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按照奖罚标准,每季度向各区兑现一次。
  (三)考核奖励资金管理。各区考核资金主要用于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和对街办、作业单位的奖励兑现,不得挪作他用。领导组要加强考核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确保资金效率。高新、经济、民营三个开发区也要按照市区标准进行考核,考核资金由三区财政安排,在市级检查中不合格的,要从市对开发区的专项经费中扣除。

  六、各区对辖区的考核
  (一)各区对辖区管理单位和作业队伍的检查考核,由各区参照本实施意见,自行制定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其中,市容管理按照《太原市城市容貌标准》执行,环境卫生管理按照《太原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和《太原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执行。
  (二)各区于每月3日前,将本区上月检查考核情况,报市考核领导组办公室。
  (三)同一区域连续三个月不合格,作业单位是社会公司的,由各区中止承包合同,更换作业单位;属环卫部门或街办直管清扫、清运队伍的,更换单位负责人。
  (四)各县(市)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对辖区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绩效考核。

市市容环卫局、市建管委、市财政局、市执法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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