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3]37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新综合大楼病床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制定医院病床位和空调降温(取暖)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34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院新综合大楼病房床位费标准按附表规定执行。
病房内如使用空调时,可按桂价费字[2002]346号文件规定加收空调使用费。
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在执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不能上浮。
以上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综合大楼病房床位收费标准表
附:
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综合大楼病房床位收费标准表
(扶)梯.彩电.冷热水.独立卫生间.电话.防盗(火)系统.背景音乐.自动物流系统.层流空气净化系统.中心供氧.豪华自动调节病床.床头柜.床头灯等.一会客厅配沙发.电视.茶几等.扶)梯.彩电.冷热水.独立卫生间.电话.防盗(火)系统.背景音乐.自动物流系统.层流空气净化系统.中心供氧.电冰箱.微波炉或电磁炉.豪华自动调节病床.床头柜.床头灯.分体陪人床.婴儿床.壁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