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自治区人民医院门诊新综合大楼病床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03 生效日期: 2003-11-03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3]37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新综合大楼病床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制定医院病床位和空调降温(取暖)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34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院新综合大楼病房床位费标准按附表规定执行。
  病房内如使用空调时,可按桂价费字[2002]346号文件规定加收空调使用费。
  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在执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不能上浮。
  以上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综合大楼病房床位收费标准表
  附:
  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综合大楼病房床位收费标准表
  (扶)梯.彩电.冷热水.独立卫生间.电话.防盗(火)系统.背景音乐.自动物流系统.层流空气净化系统.中心供氧.豪华自动调节病床.床头柜.床头灯等.一会客厅配沙发.电视.茶几等.扶)梯.彩电.冷热水.独立卫生间.电话.防盗(火)系统.背景音乐.自动物流系统.层流空气净化系统.中心供氧.电冰箱.微波炉或电磁炉.豪华自动调节病床.床头柜.床头灯.分体陪人床.婴儿床.壁灯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