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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委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缺继续教育的处理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9 生效日期: 2004-05-19
发布部门: 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在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中,有单位提出个别人员因各种原因未按时完成继续教育而影响注册,要求提供补救机会,经商有关部门,现提出下列办法:   一、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初始注册人员,请带好补继续教育申请报告(写明未参加原因和盖好单位公章),于5月20--21日到宛平南路75号建科大厦南面底楼报名。受理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培训费200元/人。
  二、本次继续教育采用自学与集中考试相结合的方法,考试内容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03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内(教材自行解决)。另需写一篇1500字的学习小结(题目附后),用A4纸打印。
  三、5月26日下午2时到河南北路301号三楼培训处集中,持学习小结参加考试。
  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
二00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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