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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淮安市暂按户计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17 生效日期: 2001-04-17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服函[2001]63号
淮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市执行按户收取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请示》(淮价房[2001]6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局根据淮安市职工人均收入等实际情况,提出暂按《淮安市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暂行办法》,对住户按户分级计收物业管理费的办法。我们认为:从全省执行政策的一致性与统一性出发,省里各市县均应按省局制订的办法贯彻执行。鉴于你市情况特殊,一直存在按户计收物业管理费的传统,且实际收费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同意你市暂按户计收物业管理费。同时,从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的发展出发,你市应按照省统一要求,逐步开展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收费试点工作,及早推开,与全省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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