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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占林地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01 生效日期: 2004-04-01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2004]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二月六日《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占林地的通知》精神和省林业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观就我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4]4号)文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是指导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建设的一部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是保护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省政府办公厅二月六日《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占林地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4号),重审了依法规范林地利用行为和审核审批制度。实行保护林地任期目标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是保护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林业主管部门的一把手为直接责任人。因此,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把清理整顿非法占用林地的工作当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抓好落实,是贯彻落实《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晋城的决定》的具体行动。要把保护发展林业的载体提高到保护生态安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高度去认识,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领导组,组长由副市长白晚才担任, 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莫文山、市林业局局长卫永太担任,成员由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监委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尹三旺副局长兼任, 副主任由郭忠云同志担任。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
  这次整治行动,主要是检查1998年以采,发生在本辖区开采矿藏、工程建设、经济开发等占用征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情况。重点查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乱占、强行侵占,违规出让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

  三、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从5月1日至5月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设立机构,抽调人员,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 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治行动。
  2、调查摸底。从6月1日至30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本地区、本部门非法侵占林地问题逐县(市、区)、逐乡(镇、办事处、林场)、逐村全面排查摸底,实事求是地把已占林地的情况摸清,分门别类清理认定,为下一阶段的整改和案件处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3、公开处理。从7月1日至8月31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对非法侵占林地的问题依法进行认真处理。对党政机关,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包庇纵容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总结验收。从9月1日至30日,各县(市、区) 要对这汰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总结,制定林地保护和管理的措施制度。并在9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正式文件)、林地保护管理措施各一式三份报市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将在10月份组织人员深入各县(市、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要求.
  1、加强领导。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做到人员时间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查处落实到位。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通知》精神,成立整治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 明确整顿重点,确保整治效果。
  2、认真整治。林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是一项长期艰苦和复杂的工作,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要健全有效管护机制,从制度上规范林地资源管理秩序。
  3、加强督查督办。为确保专项整治的效果,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将派出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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