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供电局:
武汉市物价局报来《关于武汉市1999年度二次综合电价中楼、堂、馆、所等用电加价标准的请示》(武价商字[2000]40号)收悉,考虑到武汉市历年来二次综合电价中楼、堂、馆、所、餐饮业和娱乐业等用电加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武汉市1999--2000年度二次综合电价方案中增加楼、堂、馆、所、餐饮业和娱乐业等用电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8元,并与鄂价重[1999]353号文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