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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大冶车站电子轨道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9-20 生效日期: 1999-09-20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重函字[1999]149号

武汉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金山店、大冶车站开通动态轨道衡收取检斤费的请示》(武铁分财[1999]第163号)悉。为防止货物超重,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改善铁路运输条件,你局鄂州车务段大冶车站自筹资金修建了电子轨道衡,对到发站货物进行重量检测。为保证其正常使用的费用开支及偿还贷款,经研究,同意大冶车站对经过轨道衡检斤计量的始发货物按每吨1元标准收费,农药、化肥、农膜和救灾物资免收。从文到之日起执行,每年底请将收支情况报省物价局。投资收回后,改按国家对铁路货物运输收费的统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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