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1]450号
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报来《关于提高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悉。你院为改善医疗条件,于99年筹资改造和装修了住院病房大楼,相应配置了较好的设施和设备,为病患者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经研究,同意你院改造和装修后的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病房床位费标准:二人间:每日每床15元;三人间:每日每床10元。病房内应配备有:电脑传呼系统、铝合金窗、电风扇、沙发、床头柜、陪人凳、床上用品,卫生间(内供冷热水),以及普通病房应配置的其他设备。
二、病房内如配有空调设施的,使用时可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6]063号)附件二加收费用,即每间病房每天加收12元。
三、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执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四、本文自文到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