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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2 生效日期: 2001-12-1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1]450号

  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报来《关于提高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悉。你院为改善医疗条件,于99年筹资改造和装修了住院病房大楼,相应配置了较好的设施和设备,为病患者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经研究,同意你院改造和装修后的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病房床位费标准:二人间:每日每床15元;三人间:每日每床10元。病房内应配备有:电脑传呼系统、铝合金窗、电风扇、沙发、床头柜、陪人凳、床上用品,卫生间(内供冷热水),以及普通病房应配置的其他设备。

  二、病房内如配有空调设施的,使用时可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6]063号)附件二加收费用,即每间病房每天加收12元。

  三、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执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四、本文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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