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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音像资料馆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30 生效日期: 2000-09-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0]函165号
省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音像资料馆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闽广函(2000)117号)收悉。为充分发挥省音像资料馆为社会服务的功能,经研究,同意省音像资料馆面向社会开展服务收取一定费用,现将具体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刻录VCD光盘50元/片。
  二、刻录SVCD光盘40元/片;刻录批量(相同内容4片以上)按20元/片收取。
  三、收集录制节目资料带150元/片。
  四、翻录自备带(片)节目4元/小时。
  五、转换制式3元/分钟。
  收费标准核定后,省音像资料馆应及时到省物价局申办《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地税、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收费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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