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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柳州铁路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0 生效日期: 2000-11-10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0]401号

  柳州铁路局:
  你局《关于铁路局内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柳铁价函(2000)199号)收悉。为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行为,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规定,结合你局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将柳州铁路局内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柳州铁路局内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包括公共设施维护、修缮、治安、卫生保洁、绿化等)综合服务收费标准按住宅小区等级划分:一等住宅小区按住宅建筑面积0.25元/月.平方米;二等0.20元/月.平方米;三等0.15元/月.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由柳铁物价办根据实际情况,在不突破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最高标准的前提下核定,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收取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要专款用于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和卫生、交通、治安、绿化等与业主有关服务的管理开支。

  三、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并定期(一般为六个月)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以利业主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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