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0]401号
柳州铁路局:
你局《关于铁路局内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柳铁价函(2000)199号)收悉。为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行为,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规定,结合你局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将柳州铁路局内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柳州铁路局内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包括公共设施维护、修缮、治安、卫生保洁、绿化等)综合服务收费标准按住宅小区等级划分:一等住宅小区按住宅建筑面积0.25元/月.平方米;二等0.20元/月.平方米;三等0.15元/月.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由柳铁物价办根据实际情况,在不突破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最高标准的前提下核定,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收取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要专款用于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和卫生、交通、治安、绿化等与业主有关服务的管理开支。
三、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并定期(一般为六个月)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以利业主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