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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16 生效日期: 2004-06-16
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温政办[2004]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决定6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行政许可法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国发(2003)23号和浙政发(2004)2号文件精神。开展行政许可法宣传活动总的要求是,广泛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行政许可法,并积极参与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宣传行政许可法作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工作内容,的重要工作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广泛开展行政许可法宣传活动。6月21日-27日为全省行政许可法宣传周。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要采取现场咨询、法制讲座、知识竞赛、张贴资料等多种形式,做到通俗易懂,有声有色,形成声势。要组织人员到乡村、街道、社区、企业等宣传行政许可法,赠送宣传资料,使宣传活动贴近社会、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开辟宣传专栏或专题节目,并注重宣传实效。

  三、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宣传活动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对行政许可法宣传活动作出统一部署。市本级的主要活动安排:1.在主要报刊设立专栏刊登有关文章;2.6月26日由市司法局、普法办、法制办牵头在市区举行大型咨询活动;3.以市政府名义召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座谈会,具体工作由市法制办组织;4.实施前夕由市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各级宣传、司法、法制等部门要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共同配合,认真负责地做好宣传活动的具体工作。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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