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128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没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七月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继续负责与区外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工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厅级)。
一、转变的职能
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要向小机构、大服务、多实体的方向发展,建立横向经济联合基金和横向经济技术信息网络,及时传递经济技术信息,增强服务能力,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在继续承担与区外经济技术合作职能的同时,加快向经济实体转变。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与区外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工作,并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指导地市县经济技术协作工作。
(二)提出全区经济技术合作有关政策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我区与西南、中南区域经济技术协作,广西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作和广西与广东对口帮扶经贸合作,广西与江苏对口协作以及三峡工程库区长寿县对口支援工作。
(四)负责西南六省区市七方联合开放南宁办公室和西南六省区市七方经济协调会广西联络员的工作;负责广西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西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广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组织自治区代表团(组)参加国内经济技术协作活动及完成有关准备工作;负责在我区召开的政府间区域经济协作会议的筹备工作。
(六)负责与各省区市驻桂办事处有关经济技术协作的业务联系。
(七)牵头组织我区企业参加国内商品展销和项目招商工作;负责我区举办的国内经贸洽谈商品展销会和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的国内合作项目洽谈、签约及区外展品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八)建立和管理全区国内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库;参与区外重大经济联合及合作项目的考察、论证、洽谈及有关项目的签约工作;检查、督促全区经济技术协作项目的执行,负责全区经济技术协作项目的统计。
(九)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审批区外来我区设立的办事处和冠以“广西”的经济联合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受理内联企业的投诉,为内联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流及项目跟踪服务;负责自治区内联企业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负责区外来访有关经济代表团的业务接待工作。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内设3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增挂机关党委牌子)
负责办机关的人事、劳资、职工教育、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本办机要保密、文电处理、档案管理;负责财务、资产、信访、保卫等日常行政事务和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区域合作处
负责省际间区域协作(包括西南六省区市七方、中南经济协作区、两广经贸合作、对口支援三峡移民工程、广西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区校合作、江苏对口协作)常设办事机构的日常业务和合作项目的推荐、衔接、跟踪落实及建立和完善项目库工作;负责参加有关省际区域合作会议(包括自治区领导率团到区外经济考察)的准备、组团及会后对协议的落实等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区国内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区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进行综合,向政府报告和向有关部门提供资料和信息;负责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期间举办的经贸合作项目洽谈、签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内朕协调处
负责与各省区市驻桂办事处协作业务方面的联系和信息交流及服务工作;负责审核外省区市政府及单位来我区设立的办事机构;受委托对来我区兴办内联企业开展代办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受理内联企业投诉;负责广西内联企业协会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我区企业参加省际之间商品展销活动;管理本办的经济协作实体。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事业编制为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