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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开展秋粮收购价格监测发布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8 生效日期: 2002-10-28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商[2002]045号
市郊各区(县)物价局:
  本市今年秋粮收购即将开始,为充分发挥价格信息对生产、流通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本市将继续对秋粮收购价格进行监测发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做好价格信息监测工作
  开展粮食收购价格监测发布工作,是物价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拓宽工作领域、增强服务意识的具体表现;也是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措施。各区(县)物价局要高度重视,将此项目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按照本市统一部署,落实人员,扎扎实实做好今年秋粮价格监测发布工作。
  二、做好秋粮价格监测发布工作的具体要求
  1、价格信息要保证有较高的准确性和较强的代表性。收购价格监测点的设立要适应当地种植结构及收购情况的变化,应把监测点设立在粮食种植与交售数量相对较大的地区,尽可能保证采集价格的代表性和准确性。如在监测中发现采价点交售数量过小,应及时调整。
  2、采价内容为一般粳谷和优质粳谷的收购挂牌价和实际成交价以及大米的市场零售价。各区(县)物价部门要委派专人到现场采价,重点采集粮食收购中的实际成交价格,即农民实际到手的粮食收购价格。
  3、从10月28日到11月底的一个月里,除双休日、节假日外,各区(县)物价部门要坚持每天采价、报价,并要做好对市场情况的综合分析,及时反映收购第一线有价值有影响的动态情况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反映广大农户的意见和粮食经营企业的意见。12月份,将根据收购的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采价、报价的次数。我们还将汇总各区(县)的价格信息和市场情况,以“上海价格信息中心”的名义,通过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和《上海价格信息》旬刊、市政府政务公开网、农业网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每天的价格行情、市场情况将报送市府领导和有关部门。
  4、为使广大农民及时了解本市及毗邻地区的秋粮收购价格、大米价格行情,我们将把汇总材料及时反馈给各区(县)物价部门,由各区(县)物价部门通过区(县)有线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向当地农户发布,使价格信息最大限度地传送到广大农户。
  5、充分发挥涉农价格、收费公示栏(牌)的作用。各乡、镇、村的涉农收费联络员要将秋粮收购价格信息及时在公示栏(牌)上公布,并根据市场行情变化,随时更换。通过秋粮收购价格监测发布工作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涉农价格公示制度的作用。
  三、秋粮收购价格监测发布工作的考核评比
  为努力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监测发布工作的质量,经研究,决定把今年秋粮价格监测发布工作列入各区(县)物价部门农本调查工作的考核范围。经考核为合格的,最高加分为5分,具体办法如下:
  1、在报价期间,各区(县)能坚持准时准确报出监测价格的,最高加分为2分,达不到的将酌情扣分。
  2、在报价期间,各区(县)既能按时按质按量报出价格,又能及时通过书面或传真等形式反映本地区秋粮购销市场和价格动态的分析材料的,最高加分为3分,达不到的将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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