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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0-11 生效日期: 1999-10-11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9]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晋城市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遵照执行。
  晋城市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我市的村民委员会第四届任期应分别为1999年、2000年到期,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了切实搞好这次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结合我市的实际,作如下安排意见:
  一、主要任务
  村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是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重要环节。通过换届选举,可以更好地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效地提高村民依法自治水平,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深化农村改革。其主要任务:
  (一)全面搞好换届选举。市政府决定,我市的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到2000年第一季度结束。各县(市、区)的人民政府应及早安排,并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本县(市、区)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时间。
  1998年11月4日后按照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了换届选举的村委会,这次可以不再进行换届选举,但要由其所在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当众颁发村委会成员当选证书,以确定其法律地位。凡1997年后未经选举临时调整的村委会班子这次要依法再行选举。个别县的个别村委会上届换届因故推迟到1997年底的,也要从1996年算起,依照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参加本次的换届选举。今后我市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要通过本届的调整,与全省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同步进行。
  (二)建立健全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制度,并在换届选举中付诸实施。
  (三)健全村委会下设的各种组织。要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四)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
  (五)制定村民委员会任期目标和村级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方法步骤
  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今年10月开始,到明年3月底结束。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和指导机构。各县(市、区)、各乡(镇)要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县(市、区)、乡(镇)、村都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次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有关规定,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3、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整个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按步骤进行。同时要做好选民证、选票的印制等工作。
  4、认真搞好培训。要按照民政部、省政府要求,自上而下地搞好村委会选举骨干的培训工作,市里负责组织乡(镇)一级村委会换届选举骨干培训。各县(市、区)、乡镇都要对参与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骨干逐级进行培训。主要是组织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规中关于村委会选举的主要条款,学习外地有关村委会选举的经验,增强工作人员的法规观念,提高其业务素质。
  (二)民主选举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以县为单位,统一选举时间。主要由县(市、区)人大决定本县(市、区)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时间。
  2、依法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案和办法,下发各乡(镇)、村执行。
  3、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4、确定选举日和进行选民登记。
  5、组织召开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
  6、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民主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组织好选举大会,在村型过大、居住分散,由多个自然村组成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分别设主会场和投票站,并在投票站设立验证领票处、秘密划票处、代笔处和投票处,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秘密划票、公开计票的原则,由选民依示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选举结果要当场公布, 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民政局备案,由县(市、区)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颁发村委会成员当选证书。
  (三)建章立制阶段。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要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认真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是建立健全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委会干部、村民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等。与此同时,还要通过村民会议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
  (四)检查、验收、总结阶段
  检查验收的标准:
  1、整个选举过程规范、合法,村民委员会成员由选民直接民主选举产生。
  2、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下属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切实发挥作用。
  3、各项工作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健全,合法可行。
  4、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检查验收方法:
  以乡(镇)组织验收为主,并将检查验收情况报县(市、区)民政局。县(市、区)要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应达30%以上。市里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情况进行抽查。市、县两级检查中发现的非法和违法选举,要限期重新组织选举,对拒不重新选举工作的县、乡要进行通报批评、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短、任务重。为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省、市的总体要求。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宏观指导。各乡(镇)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强有力的办事机构,扎实细致地搞好整个换届选举工作。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骨干培训及有关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
  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当作深入开展“三讲”教育、维护农村基层稳定、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全面发展一件大事来抓,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选举办法,加强检查指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善始善终地亲自抓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解决好换届选举中遇到的问题,务必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任务。
  (二)坚持依法选举。各县(市、区)都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定的原则和法定程序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前可让候选进行竞职演讲,发表各自的治村方案。在换届选举中,对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健康进行。
  (三)认真抓好示范。村委会换届选举,坚持直接选举的原则,实行无记名投票、秘密划票和差额选举,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各县(市、区)要在前段“一乡三村”的民主选举试点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四)做好总结评比。各县(市、区)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做好总结评比。对换届选举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换届选举工作开展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任务;对不依法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地方的党政领导,要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五)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对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选举过程中,各县(市、区)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并于选举结束后,将换届选举的各种统计表和总结及时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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