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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政府网站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备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4 生效日期: 2005-11-04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函[2005]2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随着政务信息化的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统称政府网站)为社会提供各类政务信息和办事服务,在国家政务公开、行政管理改革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依法建设政府网站,有序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令292号)的相关要求,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在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府网站,开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必须办理相关备案(ICP备案)手续。
  我省有关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工作,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落实。备案工作部署开展以来,许多单位已陆续办理备案手续,但仍有部分单位未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省通信管理局将对未按时向备案管理系统报备相关信息的网站实施暂时关闭,通知相关接入服务提供者暂时停止其接入服务。为了避免因工作延迟而导致关闭网站,给各项工作带来不利影响,请各单位于近期对所属政府网站开展一次自查,未进行备案的请尽快按相关规定办理,具体事宜可登陆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站www.Miibeian.gov.cn、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网站www.shxca.gov.cn查询,也可拨打电话029一88325400、029一88319915咨询。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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