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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0-29 生效日期: 1998-10-29
发布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地税政二[1998]64号

福州、泉州、三明、龙岩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9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原煤炭工业部直接管理的福建省煤田地质局现下放地方管理。从1998年8月1日起,福建省煤田地质局和其所属经济实体(具体名单附后)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其应缴纳的所得税(含累计欠缴所得税)属省级收入的,按规定就地缴入省级地方金库。

  二、各有关国家、地方税务部门在此次征收管理交接工作中,应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交接工作。

附: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9号) (略)
  2、福建省煤田地质局现有下属企业名单
附2:福建省煤田地质局现有下属企业名单
  1、福建东辰基础工程公司
  2、福建省煤田地勘公司劳动服务公司
  3、福建省美立物资供销公司
  4、福建省诚佳地质工程勘察院
  泉州市:
  福建省197队闽南开发公司
  三明市:
  1、三明市综合勘察院
  2、三明八闽测绘院
  龙岩市:
  1、福建省121队多经公司
  2、龙岩东辰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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