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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0 生效日期: 2002-09-20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发[2002]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泸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健全和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四川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以及泸州市区域卫生规划,结合我市社区建设的实际,盘活现有卫生资源存量,避免卫生机构设施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制定本规划。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
  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医疗、康复等有效、经济、方便、连续服务的综
  合性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应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接受疾
  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机构的业务指导。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必须纳入社区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要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并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
  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改善社区居民的卫生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构筑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新格局,必须把城市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社区,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不断丰富城市社区建设内涵。
  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卫生资源相结合,推进城市卫生资源配置结构性调整,加快部分卫 生 资源向社区转移,逐步完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的资源配置比例,增强社区卫生服务供给能 力。
  (四)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审批程序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年检制度,不合格者取消其社区卫生服务资格。

  二、机构设置
  (五)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是以街道办事处为基本社区范围,以家庭为单位,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人的生命为全过程,以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慢性病人为重点,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其直接目的是将群众的基本卫生需求解决在基层。
  (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应与政府社区设置配套,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中心难以方便覆盖的区域,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一个社区只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领导。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应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择优鼓励现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经过结构和功能双重改造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时积极引 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七)本着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到2005年基本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为实现201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八)申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单位,应具备有法人资格:拥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民,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执业医师资格。
  (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功能与任务:(1)开展社区居民健康调查,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个人与家庭的合同式健康管理服务。(2)进行社区健康诊断,制定社区主要健康问题的干预计划并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规范管理。(3)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宣传。(4)负责社区内传染病防治及计划免疫。(5)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及技术,进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具体按照《四川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内容》执行。
  (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具备业务用房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功能科室布局合理,按服务人口2000-3000:1配置医师(全科)等条件。具体标难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参照《四川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制定。
  (十一)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具备使用面积一般不低于60平方米,至少
  配置两名全科医师(可包括全科助理医师一名)等条件。具体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参照《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制定。

  三、政策和措施
  (十二)各区县要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摆在重要位置,要列入本地区域卫生规划、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目标,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成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市统一规划做好合理布局,对现有不符合设置规划要求的,实行关、停、并、转,在建城区范围内今后不再设置村级卫生所。
  (十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经批准建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就诊时可实行不同的医药费用自付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形成有效的双向转诊机制。
  (十四)财政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帮助其配备基本设备和 房屋等设施。将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十五)发展计划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十六)物价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体系。要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合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十七)民政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指导各地进行社区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支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考核和表彰模范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条件。街道应为给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优惠提供方便和优惠。要帮助城市优 抚对象解决在参与和享受社区卫生服务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扶持。
  (十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点要坚持预防为主,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综合性的基层卫生服务。工作起步阶段,可以医疗先行,但不能以医疗为中心,避免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单纯办成医院业务的拓展和延伸。
  (十九)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培养全科医师。目前,应以在职教育为主,采取集中脱产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培养社区卫生服务专业人才,提高他们的综合服务能力。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选派,坚持从现有卫生机构中选用热心、胜任这项工作、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的在职人员。为加快社区卫生人员向全科医生、全科护士转变的步伐,多渠道对社区卫生人员进行社区卫生服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与考核工作。
  (二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内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和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信息系统。
  (二十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特点及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大意义,使全社会正确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二十二)各县区应根据本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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