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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8 生效日期: 2002-06-28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发[2002]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泸州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四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行动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于2002年6一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法规,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决定,是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去年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环境违法行为得到一定遏制。但是近来污染反弹又呈上升趋势: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增多;二是一些工业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时有发生,污染事故和纠纷呈上升趋势;三是局部环境污染加剧,城市煤、油烟和噪声污染日益突出,投诉不断增加。这些环境问题如不及时解决,不仅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而且容易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成为不安定的因素。因此,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专项行动,对确保政令畅通,巩固达标成果,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有效遏制污染反弹,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方式的进展,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经济效益 和经济运行质量,保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环境质量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了加强对严查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泸州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工作领导组(名单附后),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亲自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力量、落实责任,采取必要措施,扎扎实实推动此项行动的开展。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一)要根据全国“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查,切实解决我市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在严查工作中,要重点查处以下五个方面环境违法行为:1.重点行业:造纸业、化工、建材;2.重点区域:市内的永宁河流域、濑溪河流域的工业污染源;3.城区文化娱乐噪声、建筑施工噪声;4.餐饮业油烟污染;5.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项目。在保证查处重点的同时,要结合我市实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重点解决,严查严办。
  (二)防范污染事故,保持社会稳定。对国家明令禁止和规定淘汰的企业要坚决取缔,有关设备就地封存或销毁;对尚未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行停产治理;对拒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规定的建设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肃查处;对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既要依照环保法规追究责任,还要依法对法人代表和有关负责人严肃处理,造成污染事故,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跨地区环境问题,要进一步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落实措施;对沿江化工、冶金、矿山及其他污染 物排放量大的企业要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查违法行为,保障汛期江河水环境安全,防 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把关,防止污染转移,切实保护我市生态环境。我市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影响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十分重要,要按照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要求,防范重污染项目向我市转移。转移污染项目要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违反规定擅自审批转移污染项目的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配合,狠抓落实
  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行动涉及多个部门,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贸委、监察局、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城管局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搞好此次行动。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环境执法作用,依法行使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建立联系制度。从人员、经费上保证工作的开展。严查工作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在严查行动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具体步骤和要求
  严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根据排污申报登记日常环境管理掌握的情况和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特别是重点敏感地区的环境问题,分析排查,确定可能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初步名单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再依照管理权限进行核查,确定本次严查名单。这个阶段在6月底前完成。
  (二)整改阶段:在第一阶段严查名单确定后,根据违法事实和后果,分别依法下达限期改正、停产治理和依法关停等整改意见、由各级环保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整改阶段7月底前结束。
  (三)查处阶段:从8月份开始,进入执法检查和查处阶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和治理任务的,依照环保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分别给予行政处罚;依法应予关停的,报请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同时,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四)总结阶段:从9月份起,对严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首先组织对本区域、本部门开展严查行动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9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抄报市环保局。自查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对严查行动进行检查,发现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向违法者通风报信和弄虚作假的执法人员要坚决清理出执法队伍,对实施地方保护主义,环境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污染事故,要依法追究其环境监管渎职的法律责任;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和重大生态破坏的违法案件,触犯刑法 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闻媒体对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行动要大力宣传,形成声势。对查处的违法案件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查处结果要向群众反馈。

                                                                                                                       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泸州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行动领导组名单
  组 长 蔡炳中 副市长
  副组长 郑国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登云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徐剑南 市经贸委副主任
      杜保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沈怀荣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洪波 市城管局副局长
      黄月桂 市文化局副局长
      付永全 市环保局副局长
      唐晓龙 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环保局副局长付永全任办公室主任。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严查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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