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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发布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住宅防火型烟气集中排放系统》、《高分子益胶泥防水构造图集》、《镁质水泥轻质条板隔墙图集》、《钢丝网架水泥珍珠岩夹芯板隔墙》系列图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3 生效日期: 2004-09-03
发布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陕建函[2004]172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建设规划局,各勘察设计、质监、施工、监理、生产单位:
  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编制的《住宅防火型烟气集中排放系统》(一)-(六)、《高分子益胶泥防水构造图集》和修编的《镁质水泥轻质条板隔墙图集》、《钢丝网架水泥珍珠岩夹芯板隔墙》图集,已经我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定通过,现予以批准发布,编号为陕02J14-1-6、陕2004J297、陕2004J20、陕2004J16。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陕标图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风道》陕2003J52、《BPS--Ⅲ型住宅厨房、卫生间排烟气道》陕99J53、《2PS住宅厨房、卫生间排烟气道》陕20OOJ54、《ZRF住宅厨房、卫生间排烟气道》陕20OOJ55、《D·G型住宅厨房、卫生间排烟气道》陕20OOJ56、《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式防串烟排烟气道》陕20OOJ57、《多功能型住宅厨房、卫生间排烟气道》陕20OOJ58、《ZHB型住宅厨房、卫生间排烟气道》陕2003J59、《镁质水泥轻质条板隔墙图集》陕20OlJ20、《钢丝网架夹芯水泥墙板构造图集》陕20OOJ16从即日起废止。
  根据我省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的使用情况,现将执行本图集的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1、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在我省住宅建设中已普遍采用,改善了住宅室内空气环境,本图集进一步提高了排烟道壁强度,并对构造措施、安装方法进行了调整。为防止使用不合格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各使用单位应按照本图集指标要求对产品进行质量验收。
  2、本图集增加了烟气止回阀和防火隔离门,是作为执行消防、通风系统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而设计的关键构件。可以有效地防止串味和串火,是烟气集中排放系统中不可缺少的核心配件。凡采用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的建设工程(含尚未安装排烟系统的在建工程)均应按照本图集要求安装合格的防倒风、防串味串火和防火门装置,未按要求安装的,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办理竣工登记备案。

二○○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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