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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体温计价格控制措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5 生效日期: 2003-07-15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管函[2003]85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


  鉴于我省“非典”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陕西省医疗仪器厂生产的体温计不再纳入省上调拨管理,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陕价管调发(2003)34号文件,取消核定的体温计出厂价和经营企业差率控制作价办法,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生产成本等情况自行制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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