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安市第二医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11 生效日期: 2002-12-01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费发[2002]306号

西安市第二医院:


  你院《关于审报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函》(市二医函[2002]7号)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厅《关于非盈利医疗机构开设特需病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02]102号)文件精神,在对你医院实地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特需病房收费标准:
  单位人间:面积23平方米,内设空调、床头柜、写字台、沙发、衣柜、电热水壶、彩电、卫生间、电热水器、传呼对讲系统。拟定每房每日100元。
  二、请你院严格执行《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服务到位。若达不到服务要求或配置部分设放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按规定标准的80%收费。
  三、此标准在2002年12月1日起试运行。试行期半年,期满后此标准自行废止,另行核定正式标准。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四、收此文后,请速到市物价局办理《西安市特需医疗服务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