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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请示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2-10 生效日期: 1995-02-10
发布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国税流[1995]15号
国家税务总局:
  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后,由于新的增值税的一些规定比较原则在具体征税中比较容易产生分歧、争执,为正确划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现将我省各地反映的一些增值税政策问题请示如下:   一、企业销售并为用户安装其货物的业务征税问题。税改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对工业企业销售并为用户安装其货物的业务,不论双方结算方式如何,一律将其产品销售收入和安装费收入合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鉴于商业环节货物流通已改征增值税,根据新税制对“混合销售”的处理原则,对上述安装业务,我们意见:企业(不分商业或工业)销售并为用户安装其货物的业务,其安装收入不论其核算方式,均应并入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二、广告公司制作的广告牌如何征税问题。目前广告公司承接业务其中包括:一是按用户的要求,制作设计广告牌,并提供广告宣传劳务,广告公司负责广告牌日常维护,分期向用户收取广告费,期满后广告牌收归广告公司所有;二是广告公司纯粹按用户的要求,设计、制作广告牌等标牌,与用户一次性买断,所有权发生转移。前者为提供广告劳务而制作广告牌,后者纯粹为销售而作。对广告公司如何划分征税,根据营业税、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我们意见:广告公司为客户制作广告牌,凡广告牌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仍属于广告公司,其取得的收入属营业税“广告业”的征税范围,不征增值税;广告公司加工销售的广告牌等标牌,广告牌的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按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三、饮食业征税问题。目前各地反映两个方面问题:一是饮食业在为顾客就餐服务的同时附带销售的香烟、水、酒占全部收入相当部分,有的比例高达60%的,要求核定比例,分别征收营业税、增值税。我们认为,饮食业附带销售香烟、水、酒属于商业零售应划分计算征收增值税,不能划分的应核实比例,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二是对饮食业自制食品等货物对外销售的如何征税,此项业务属于饮食业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范围,应按销售服务对象进行划分,按兼营原则进行处理,即饮食业销售的货物如不是供本店就餐的,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四、个人印制名片征税问题。名片的印制,过去多数由印刷企业直接承揽印制,部分由个人承揽业务后再委托工厂印制,对工厂印制名片按印制品征收增值税。对个人承揽名片业务由于带有介绍、代理的劳务收入,故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目前,越来越多的个人或私营企业引进先进技术,采用电脑排印,实行一条龙服务,不需要再委托工厂生产印制名片。根据增值税有关货物的解释,名片应属货物的范围,为平衡各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对上述个人生产印制名片宜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五、对安装公司应用户的要求生产的非标设备如何征税问题。根据增值税的规定,任何企业生产、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标准设备、还是非标设备,均属增值税征税范围,据此,我们意见,安装公司应用户的要求生产的非标设备,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六、邮电部门销售报刊收入征税问题。目前,邮电部门为方便群众,方便读者,设立门市部进行报刊、杂志发行业务。门市部的核算有非独立核算和独立核算两种方式,根据(94)财税字第26号规定,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为此,我们意见:对附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属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其零售报刊、杂志业务,不征收增值税。对附设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发行报刊、杂志业务,属正常的货物销售,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七、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和音乐茶座等娱乐场所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征收营业税,但对兼营有增值税应税业务的,如对外销售饮料、食品、烟酒等货物,按照营业税、增值税,如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则应将全部营业额和货物销售额合并,一律按增值税的规定缴纳增值税。鉴于小规模纳税人核算的实际情况对小规模纳税人有上述兼营业务的,虽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我们意见:应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核定货物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八、个人打字店提供印刷品业务如何征税问题。根据营业税有关的解释,打字是指用打字机代客打印文字、数字等的业务。目前,个人打字店不仅单纯提供打字劳务,并应用户的要求提供印刷,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印刷品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据此,我们意见:对个人打字店应分别不同情况确定征税,即对代客打印文字、数字的业务不征增值税,对提供印刷品的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九、装饰公司如何征税问题。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征税范围应列为建安企业的范围,对装饰公司兼营销售装饰建筑材料,为用户装饰、修饰的过程中,同时提供装饰建筑材料。我们意见:对其同时提供的装饰建筑材料应分别核算,对销售装饰建筑材料部分,应征收增值税,不能划分的应核定比例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十、电信服务公司销售移动电话、寻呼机征税问题。目前,我省电信部门为搞活经营,普遍设立电信服务公司,其经营能力有二种,一种是具有各种电传设备提供传输电信号能力的,另一种,不具备提供传输电信号能力的。对其销售的销售的电信服务公司销售的不征收增值税,对不具有提供传输电信信号能力的电信服务公司销售的,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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