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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陕西红盾信息网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9 生效日期: 2001-06-01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费调发[2001]41号

省工商局:


  你局《关于收取红盾信息网服务费的申请》(陕工商计函字[2001]32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规(2001)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陕西红盾信息网按下列项目和标准向用户收取服务费:

  一、凡自愿申请加入陕西红盾信息网的按560元/年收取入网费,可免费查询35家企业的信息资料。超过免费服务范围进行企业信息资料查询时,按30元/次收取企业信息查询服务费。
  非网员用户在查询有关企业资料时,按50元/次收取企业信息查询服务费。企业公告费按200元/半年收取。
  二、企业在陕西红盾信息网上刊登广告时,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方式及标准请按规定到我局办理备案手续。
  三、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包括提供企业注册等所有登记项目,不得分项收费。需提供书面资料的,按成本收取打印复印费;要求加盖印章的,不另收费。
  四、上述服务和收费应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入网。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凭收费许可证领购和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本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01年6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另报我局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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