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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严防食物中毒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1 生效日期: 2003-09-11
发布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舟政办发[2003]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国不少地区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频发。据卫生部通报,上半年1-6月份全国共发生食物中毒116起,中毒人数3642人。我市8月份以来,已连续发生四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52人,死亡1人,中毒起数和人数比去年同期明显增加,且较多发生在风景区、旅游团队集体的用餐当中。9月初,市卫生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学校存在食物中毒事故隐患。
  目前正值初秋,气候炎热,细菌繁殖力强,食物易发生腐败变质,且中秋节、国庆节、沙雕节以及秋季旅游高峰已经到来,食物中毒防制工作面临严峻形势。为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尽快遏制食物中毒事件频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是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保障食品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抓紧抓好食品安全与卫生工作,要充分认识食品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抓好食品卫生监督执法、防止食物中毒等危害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发生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纳入依法管理,依法进行监督。要把搞好食品卫生工作与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紧密地结合起来。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食品安全与卫生涉及面广,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
  一段时间以来,各地的各种节庆、大型旅游休闲促销活动较多,各级政府一定要周密部署,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要严格落实责任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食物中毒、公共安全防范,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
  卫生部门作为《食品卫生法》的执法主体,要严格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尤其是针对目前食品卫生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扩大监督执法覆盖面,进一步搞好预防性监督和经常性监督执法,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许可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卫生产品质量抽检和公布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卫生举报制度。与此同时,要集中力量加强专项整治和突击性检查,当前重点要抓好群体性食物中毒、急性肠道传染病的防制工作。要建立食物中毒等突发性公共卫生应急小分队,落实24小时值班制。
  教育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品卫生管理。要建立健全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改善卫生设施。要会同卫生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切实做好师生的饮水与食品的安全保障工作,杜绝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发生。要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的有关职责纳入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综合考核评估中。
  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要特别加强对风景旅游区的卫生管理,尤其是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要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法制教育,要把食品卫生情况纳入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重要内容,严格防止旅游团队的食物中毒。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点加强集贸市场、个体私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要加强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蔬菜类的卫生入市检查和管理。
  农业、经贸、市场、技监、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食品放心工程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三、加强宣传,严格落实信息报告、预警监测制度
  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食品卫生意识,是提高食品安全卫生水平的根本措施,各级政府及卫生、宣传等部门和媒体都要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教育,要继续面向社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手册、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卫生知识,提高群体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形成全社会讲卫生、讲文明、讲公德的良好氛围。
  建立健全有效的食物中毒信息报告与预警监测体系是遏制食物中毒发生、提高救治成效的重要措施。各地要规范各餐饮单位大型会议就餐及大型聚餐的报告制度,严格落实食物中毒报告责任制,决不许瞒报、漏报、迟报。卫生部门要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改善相关设施,备足备好食物中毒、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调查取证、采样、监督文书与应急工具专用箱,做到有备无患。

  四、严格执法,充分发挥社会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作用
  各新闻媒体不仅要宣传卫生知识,更要发挥舆论监督曝光作用,对违法经营织纹螺、河豚鱼、化学污染食品以及违法掺用食品添加剂、出售腐败变质食品等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要及时曝光,必要时作追踪报道。要建立有效机制,保证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监督渠道畅通,营造一个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新秩序,把食品安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近期,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宾馆、饭店、市场、商店、建筑工地、学校进行一次全面的卫生监督检查,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的违法事件,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及时通报、曝光,对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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