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宁波市行政审批暂行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02 生效日期: 2002-12-20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2002年8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20日起施行。
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或者确认其特定主体资格、特定身份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对其他日常社会事务以及对其他机关或者其内部的人事、财务、外事、奖励等事项的管理行为,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应当遵循合法原则、合理原则、精简效能原则、权责统一原则和监督原则。


    第五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审批外,本市设定行政审批,应当由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审批。


    第六条 设定行政审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的意见,并对设定行政审批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科学论证。
  市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必须在《宁波日报》或《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审批的依据。


    第七条 本市行政审批分为审批、核准两类。行政机关准予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以及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等有数量限制的事项,适用“审批”;行政机关对资质、资格的认可或者对特定主体资格、特定身份的确认,适用“核准”。
  《浙江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中的“特别许可”为本规定的“审批”,“一般许可”、“核准”、“登记”为本规定的“核准”。


    关联法规    

    第八条 对依法不需要行政审批,但行政机关需要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是否依法从事活动进行监督的,市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备案;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当按规定向有关行政机关备案。


    第九条 行政审批必须由依法具有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审批。
  行政机关应当对受委托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审批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核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审批的事项以外,行政审批采用一个层级审批。


    第十一条 一个行政机关应当以一个内设机构(一个“窗口”)以本机关名义统一对外受理行政审批事项。一个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由一个行政机关一次实施审批。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同一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涉及两个及以上行政机关管理职能的,应当确定一个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统一受理审批申请,并由主办部门抄告相关行政机关分别提出意见,由主办部门负责实施审批。对上述审批事项,也可由主办部门牵头采用会审、会签、联合踏勘等方式办理。
  上款的具体审批程序,按照《重复、交叉行政审批事项处置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应当将审批的事项、依据、范围、条件、期限、程序以及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实施行政审批。


    第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审批,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材料。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行政审批申请,属本级机关职责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如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十四条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依法不需要实质性审查、核实并可以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需要对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核实或实地核查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特殊事项或情况比较复杂的行政审批,行政机关在上述期限内不能作出审批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审批的理由事先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审批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后再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六条 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均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采用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未采用招标、拍卖方式但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听证,听证后再依法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审批行为和审批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并依法履行对申请人获准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推行行政审批责任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的审批行为负领导责任,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对具体审批行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的审批活动应当接受人大、司法、同级政府,以及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行政监察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对行政审批活动的监督。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为的内部监督机制。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擅自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的,其设定行为无效,并由行政监察部门或政府法制机构通知设定该行政审批的机关予以撤销。该行政机关没有撤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撤销,并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记大过或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政府或行政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审批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
  (二)未按规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三)未按规定将审批的事项、依据、范围、条件、期限、程序以及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予以公示的;
  (四)对违反本规定第 十五条、第 十六条规定,没有通过招标、拍卖或征询专家机构意见,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的;
  (五)违反规定擅自收费或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的。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政府或行政监察部门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降职、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职权或者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情节严重的;
  (二)接受审批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贿赂的;
  (三)不履行法定的行政审批职责严重侵害审批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四)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人身安全等重大事项的行政审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严重不负责任作出审批决定的。
  (五)行政机关因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四条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经营活动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借、出租、倒卖行政许可证件的;
  (二)超越行政审批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向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2年12月20日起施行,1999年4月12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宁波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同时废止,其附件《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保留和取消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目录》经重新审核、修订(见附件1)和《重复、交叉行政审批事项处置办法》(见附件2)同时实施。

    关联法规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解释。
  宁波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审批、核准事项目录
  部门 管理方式 序号 事项名称 设立依据
  市计委
  审批
  1 限额以上和国家、省投资项目;向上争取国家和省定点布局、资金补助、外汇、土地指标、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项目;市本级财政性投资或参与投资项目;非财政性投资公益项目、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国家限制投资类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竣工验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发(1999)2号)、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等。
  2 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初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19号)等。
  3 (新增)沿海水域使用岸线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建设宏观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56号)等。
  核准
  1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等。
  2 限额以下企业投资(含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开发)鼓励类、允许类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以登记表形式进行核准)
  《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发(1998)2号 )、《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扩大鼓励类、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外资(1999)2147号)等。
  3 行政事业性收费(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
  4 公共停车场收费
  《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02)331号)等。
  5 部分重要药品、药价价格(列入国家医保目录)
  《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02)331号)等。
  6 城市供水(包括回用水、自备水源单位地下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
  《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02)331号)等。
  7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02)331号)等。
  8 游览参观景点门票价格
  《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02)331号)等。
  市经委
  核准
  1 浙江省矿山采掘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及矿山安全条件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浙江省承包采掘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办法》(浙劳矿(1997)82号)等。
  部门 管理方式  序号 事项名称 设立依据
  市经委
  核准
  2 市级权限以上技改项目及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类技改项目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和规定》(经贸投资(1999)889号)等。
  3 散装水泥预缴专项资金征收与清退(市计委转入)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等。
  4 缴纳、返退发展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市墙改办)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7号)等。
  5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免税资格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等。
  6 危险化学产品生产许可证及经营、储存企业申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
  市建委
  审批
  1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41号)等。
  2 单位自管房和私房用途变更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1号)、《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98号)等。
  核准
  1 (新增)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政策性规范、建筑结构安全性、社会公众性影响)审查(必须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等。
  2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等。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号)、《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1号)等。
  4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向境外人士销售征求安全局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5号)等。
  5 (新增)控制区域内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94号)等。
  6 (新增)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安装(维修)、使用安全资格认可及进场施工安全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标(1999)79号)、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制定颁发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等。
  部门 管理方式 序号 事项名称 设立依据
  市建委
  核准
  7 房屋所有权(他项权)、抵押登记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省人大公告第46号)、《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6号)、《浙江省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23号)、《宁波市抵押贷款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等。
  8 建筑业企业(含装饰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含增项)、建设工程(含桩基)检测(试验)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建(1998)164号)、《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等。
  9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设立
  《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等。
  10 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白蚁防治机构资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资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1992)579)、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建房(1997)12号)、《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建住房(1992)261号)、《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机构资质管理实施办法》(省建设厅建房发(1997)165号)、《宁波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暂行规定》(市房(2000)78号)等。
  市交通局
  审批
  1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两侧控制区内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及设置非公路标志或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国发(1987)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令1988年第1号)、《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78号)、《宁波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0号)等。
  2 临、跨、拦航道建筑物及地方港港航设施使用岸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国发(1987)78号)、《中国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交工字(1987)92号)、《浙江省航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7号)等。
  3 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权及道路货运运力投放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5号)、《宁波市区货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甬政发(2002)57号)、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浙江省国际集装箱公路运输管理办法》(浙交(1993)138号)等。
  核准
  1 超限运输及危害公路车辆行驶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国发(1987)9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宁波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0号)等。
  2 车辆报停和养路费减免
  《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等。
  3 公路、水运限额以下工程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国发(1987)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令1988年第1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6年第4号)、《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交工发(1993)1060号、《浙江省交通基本建设分级管理暂行办法》(浙交(1990)45号)等。
  部门 管理方式 序号 事项名称 设立依据
  市交通局
  核准
  4 国、省道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国发(1987)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令1988年第1号)、《宁波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0号)等。
  5 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权和水路运输企业经营权(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令1988年第1号)、《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8年第7号)、《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审批管理办法》(交通部交运(1990)275号)、《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号)等。
  6 设立公路经营企业和经营权有偿转让(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经营权有尝转让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6年第9号)等。
  7 公路、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竣工质量检验及工程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0年第8号)、《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2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公发(1995)1081号)等。
  8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初审)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交通部、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9号)等。
  市贸易局
  审批
  1 生猪(菜牛)定点屠宰场设置(含新建、扩建、改建、迁建)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0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152号)等。
  2 废旧物品回收(废旧汽车回收、旧机动车、生产性、生活性废旧金属回收)及典当、拍卖特种行业企业设立许可(其中生产、生活性废旧金属回收由贸易局委托市供销社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典当行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22号)等。
  3 民用爆炸物品经营企业经营资格
  《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民用大爆破器材经营企业凭照管理暂行办法》(国防科工委科工法字(2000)562号)等。
  核准
  1 市级蔬菜基地征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宁波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等。
  2 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资格初审(市计委转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成品油流通秩序的若干意见》(省经贸委浙经贸(2001)204号)等。
  市对外经贸局
  审批
  1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83年8月发布)等。
  核准
  1 外贸流通经营资格
  《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外经贸贸发(2001)370号)等。
  2 进出口商品核定经营管理(初审)
  《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21号)等。
  3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投标资格(初审)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11号)等。
  4 各类出口商品配额
  《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12号)等。
  5 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初审)
  《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意见》(国办发(1999)17号)、《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申报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外经贸政发(1999)263号)等。
  部门 管理方式 序号 事项名称 设立依据
  市外经贸局
  核准
  6 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初审)
  《关于调整企业申请对外承包业务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等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政审函(1999)748号)等。
  7 国际货代经营权(初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5号)等。
  8 设立货代分公司、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公司(初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5号)、《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令2000年第1号)等。
  9 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初审)
  《关于印发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外经贸部政发(1998)325号)等。
  10 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
  《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外经贸资发(1996)822号)等。
  11 设立境外企业及机构
  《关于印发〈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外经贸部外经贸政发(1997)230号)等。
  12 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外经贸部令第13号)等。
  13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17号)等。
  14 机电产品进口(经委转入)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局令2001年第10号)等 。
  15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20号)等。
  16 外派劳务培训许可(初审)
  《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1号)等。
  17 对外劳务合作项目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2号)等。
  18 加工贸易业务
  《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外经贸管发(1999)314号)等。
  19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旧机电产品进口、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合同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汽车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令2002年第4号)、外经贸部《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管理实施细则》(外经贸资发(1995)389号)、《关于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通知》(国经贸机(1997)887号)等。
  市体改办
  核准
  1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增资扩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关于宁波市股份有限公司审批问题的批复》(浙政发(1994)115号)等。
  市教育局
  审批
  1 教育机构设置和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226号)、《关于发布〈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家教委教外综(1995)31号)、《关于加强对自考、社会助学机构管理的规定》(浙教成(1998)155号)等。
  核准
  1 幼儿园等级
  《幼儿园管理条例》(原国家教委令45号)、《幼儿园工作规范》(原国家教委令第25号)、《宁波市幼儿园收费等级考核办法》(甬价费(1999)272号)等。
  部门 管理方式 序号 事项名称 设立依据
  市教育局
  核准
  2 各类学历教育和部分培训教育学校招生广告(与工商局联审)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226号)、《关于不得乱登办学招生广告的通知》(中宣部、国家教委高三字(1986)1号)等。
  3 全国计算机、全国英语、剑桥少儿英语等级考试考点及培训机构资格(初审)
  《浙江省实施剑桥少儿英语等级考试及培训考试暂行办法》(浙考委(1998)36号)、《关于转发〈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考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浙考委办(1999)12号)、《关于实施全国少儿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的通知》(浙考委(2000)15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管理规则》(浙考委办(2001)26号)等。
  4 全市中等学校及以下层次学校教师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等。
  市科技局
  核准
  1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69号)等。
  市公安局
  审批
  1 危险物品生产资格、准运证、购买证及经营资格(必须经生产、流通、使用等所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年6月国务院发布)等。
  2 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及搭靠台轮许可证
  《关于启用浙江省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的通知》(浙公边境字(1989)第5号)等。
  3 机动车报废延长
  《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公安部公交管(2001)2号)等。
  4 机动车通行证、停靠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年3月发布)等。
  5 市区停车场设置、建设,在道路上设置设施、停靠站点(与市建委、市城管局、市规划局联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年3月发布)、《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等。
  6 外国人签证、证件办理和港澳台居民证件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公安部、外交部发布,1994年国务院批准修订)、《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公安部公布)、《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等。
  7 游行示威、临时性大型活动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浙江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等。
  8 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
  核准
  9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往来港澳台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管理办法》(1986年12月公安部、外交部发布,1994年国务院批准修订)、《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等
  10 特种行业(含拍卖业、典当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典当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6号)、《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1999年令第38号)、《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等。
  部门 管理方式 序号 事项名称 设立依据
  市公安局
  核准
  11 公共、娱乐场所治安许可证
  《浙江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等。
  1 台湾同胞登陆证
  《浙江台湾船舶边防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号)等。
  2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初审),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工程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关于执行〈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的通知》(公安部公防办(1995)15号)等。
  3 内河、出海船舶户籍注册及证件办理
  《浙江省内河水域治安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9号)、《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省九届人大第三十六次会议修改)、公安部《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47号)等。
  4 营业性射击场、狩猎场开设(初审)
  《浙江省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狩猎场许可证和日常管理暂行规定》等。
  5 彩色复印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2号)等。
  6 刻制公章企业特种行业资格(初审)
  《浙江省刻字业治安管理办法》(1991年1月省政府颁发)等。
  7 维修、生产消防产品资格(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号)等。
  8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等。
  9 大爆破和拆除爆破工程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大爆破工程和拆除爆破工程审查、审核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浙公治(1998)9号)等。
  10 (新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63号)等。
  11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设立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9号)等。
  12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等。
  市国家安全局
  核准
  1 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关于有限通信保密技术要求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85)4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安全部〈关于新建外国驻华领事馆和其他官方机构选址注意安全保密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85)22号)等
  市民政局
  审批
  1 社会团体筹备和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社会团体章程修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等。
  2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修改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等。
  3 社会福利性募捐义演、义卖(有关资料市民政局送交市文化局备案)
  《社会福利性募捐义演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2号)等。
  核准
  1 涉港澳台胞和华侨收养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等。
  部门 管理方式 序号 事项名称 设立依据
  市民政局
  核准
  2 福利企业开办、变更(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审)
  民政部等七部委的《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民福发(1990)21号)等。
  3 制造、销售火化炉、运尸车、遗体冷柜等大型殡葬设备(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等。
  4 涉及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在中国逝世后遗体出境;旅居海外(含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的“爱乡楷模”和著名侨领遗体回故土入境土葬(初审,新增)
  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卫防字(1983)5号)、《民政部、国务院侨办关于华侨去世后回国安葬问题的通知》(民(1984)20号)等。
  市司法局
  审批
  1 律师助理证,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46号)、《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浙江律师助理证管理办法》(浙司发(2001)314号)等。
  核准
  1 国家司法考试资格,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初审)、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核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部2001年公告第2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等。
  2 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执业证,公证机构设置,涉外公证员资格,公证员执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2年4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39号)等。
  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审批
  1 地方税收减免及税款缓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 水利建设基金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联审)
  《关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1993)293号)等。
  3 企业资产净损失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2)84号)、《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190号)等。
  4 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91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等。
  核准
  1 具名发票印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等。
  2 纳税申报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等。
  3 税务登记(包括开业、变更、注册、停止、验证换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4 发票定点印刷厂(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5 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管字(2000)200号)等。
  6 纳税延期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7 申购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等。
  部门 管理方式 序号 事项名称 设立依据
  市人事局
  核准
  1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7号)等。
  2 (新增)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1)187号)等。
  市劳动保障局
  审批
  1 外国人、港澳台胞和华侨来甬就业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部发(1996)29号)、《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部发(1994)102号)、《外国人、华侨、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浙就业管理暂行规定》(浙劳就(1995)43号)等。
  2 (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确认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4)14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等。
  核准
  1 企业职工工伤认定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浙劳险[1999]333号)、《宁波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8号)等。
  2 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和提前退休资格条件确认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1999)8号)、《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等。
  3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等。
  4 (新增)社会保险待遇和社会保险缴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宁波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8号)、《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9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甬政(1998)2号)、《关于加快城镇个体、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甬政(1998)3号)等。
  5 (新增)设立家庭病床、转外地就医、特殊病种治疗
  《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市政府令2002年第99号)等。
  6 社会办职业介绍机构设立
  《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等。
  7 工伤职工转院治疗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部发(1996)266号)、《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浙劳险(1999)333号)、《宁波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8号)等。
  8 (新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2)60号)等。
  市农业局
  审批
  1 调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准运证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省政府令第129号)等。
  2 兽药经营资格
  《兽药管理条例》(1987年5月国务院发布)等。
  3 动物防疫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
  核准
  1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3号)、《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1993年6月省政府令发布)等。
  部门 管理方式 序号 事项名称 设立依据
  市农业局
  核准
  2 (新增)动、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国务院发布,1992年修订)、《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1988年省政府发布,2000年3月省政府常委会修订)等。
  3 种畜禽进出口(初审)
  《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3号)等。
  4 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资格(初审)
  《兽药管理条例》1987年5月国务院发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6号)等。
  5 (新增)农药经营资格许可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等。
  6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
  市林业局
  审批
  1 林木采伐许可证及竹木运输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
  2 森林植物检疫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
  3 (新增)竹木加工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等。
  核准
  1 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2 (新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
  市水利局
  审批
  1 取水许可(城市地下取水委托城管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6月国务院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1995年8月省政府发布)等。
  2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9号)等。
  3 河道采砂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等。
  核准
  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等。
  2 滩涂围垦许可
  《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6号)等。
  市药监局
  审批
  1 药品零售企业开办、项目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等。
  2 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证变更或补办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令第16号)等。
  核准
  1 药品生产、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开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号)、《关于印发〈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及异地改造后生产确认的验收程序〉和〈停产3个月以上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的审批程序〉的通知》(浙药监安(2000)142号)、《浙江省药监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内容变更审批程序的通知》(浙药监市(2002)44号)等。
  2 药品包装材料、容器注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号)、《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管理法〉加强包材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药监注(2001)571号)等。
  3 特殊药品经营、使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987年11月国务院发布)、《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国药管安(2000)60号)等。
  4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号)、《关于印发〈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药监安(2002)126号)等。
  5 计生药具零售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新建(改建、扩建)医疗机构制剂室申报程序(暂行)的通知》(浙药监市(2002)182号)等。
  部门 管理方式 序号 事项名称 设立依据
  市海洋渔业局
  审批
  1 渔业无线电船舶电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1993年9月发布)、《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国无管(1996)13等。
  2 渔业船舶新建、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等。
  3 渔业船舶(含直属渔业油船、渔业辅助船舶、远洋渔业辅助船舶)所有权、船籍登记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渔发(1996)2号)、《浙江省乡镇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浙政(1988)51号)、《浙江省内陆水域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浙渔船(1990)226号)等。
  4 (新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设立、竣工验收、变更、拆除和闲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5 (新增)海域使用权许可及变更登记发证、年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第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6号)等。
  6 (新增)海底电缆管道调查勘测、铺设许可证、维修改造拆除许可、从事可能危及海底电缆管道效能的作业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27号)、《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1992年8月26日发布)等。
  7 (新增)水域滩涂养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
  8 (新增)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水产种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1998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8号)等。
  9 (新增)海砂开采项目海域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砂开采使用海域论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管发(1999)370号)等。
  10 (新增)海域使用金减免(联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
  11 (新增)渔业捕捞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等。
  核准
  1 渔业船舶登记、变更、抵押、渔船租赁、注销、检验、船用产品检验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农业部令1996年第2号)、《农业部渔船检验局关于公布施行〈渔船船用产品检验规则〉的通知》(农渔检产(1997)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等。
  2 远洋渔业项目(初审)
  农业部《关于印发〈远洋渔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农渔发(1997)7号)等。
  3 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初审)
  农业部《关于印发〈远洋渔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农渔发(1997)7号)等。
  4 国际鲜销渔业船舶管理(初审)
  《国际鲜销渔业船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渔政渔港监督局渔港函(1998)27号)、《浙江省国际鲜销渔业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浙渔船(1997)168号)等。
  5 鱼粉生产企业资格(初审)
  《鱼粉(饲料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农业部农市发(1998)4号)等。
  6 渔业船员考试发证、渔业船员审证、考试发证及签发《渔业船员服务簿》
  《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农渔发(199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船员考试发证规则浙江省实施办法》(浙渔港(1996)3号)等。
  部门 管理方式 序号 事项名称 设立依据
  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审批
  1 市政公用设施占用、挖掘、拆除、迁移、改变使用性质、树木砍伐、移植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1998年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号)等。
  2 (新增)燃气、热力建设许可
  《宁波市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63号)等。
  核准
  1 排水许可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城(1994)330号)等。
  2 城市地下水开采凿井,取水许可(与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联审)
  《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城(1993)30号)等。
  3 占用桥孔、依附城市桥涵设置管线或其他挂浮物,各种特型车辆行驶过桥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1998年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等。
  4 供水、燃气、城市公共客运、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若干规定》(建设部(1993)386号),《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993)26号)、《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996)51号)、《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等。
  市规划局
  审批
  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
  2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工程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
  4 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许可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32号)等。
  核准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含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临街装修工程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
  2 测绘项目开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测绘局国测体字(1995)15号)等。
  3 地图样图审查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80号)等。
  部门 管理方式 序号 事项名称 设立依据
  市环境保护局
  审批
  1 建设、经营项目(含新建、更新、改造炉、窑、灶,餐饮娱乐服务行业)环境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等。
  2 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环保局1988年3月发布)等。
  3 夜间建筑施工作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宁波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4号)等。
  4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暂行办法》(浙环发(2001)183号等。
  核准
  1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等。
  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等。
  3 废物进口许可证(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颁布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委环控(1996)204号)等。
  4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初审)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国环发(1999)76号)等。
  市文化局
  审批
  1 文化遗产区域内(历史文化保护区域、重点考古区域、市级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市级文保单位(点)修缮工程、市级文物保护点的撤销和迁移及使用功能的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国家文物局令1992年第2号)、《浙江省历史名城保护规划》、《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等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文物字(1997)917号)、《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禁止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家文物局文物字(1992)209号)等。
  2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的通知》(浙政发(2001)75号)等。
  核准
  1 营业性娱乐场所的设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6号)等。
  2 音像制品批发及连锁(初审)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2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等。
  3 营业性演出单位、演员个人演出设立及变更,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9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14号)等。
  4 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内和省级以上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修缮工程(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等。
  部门 管理方式 序号 事项名称 设立依据
  市文化局
  核准
  5 文博单位安全技防风险等级工程(初审)
  《文博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27
#0;92)等。
  6 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许可和建立文物监管物品市场(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国家文物局令1992年第2号)、《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国家文物局文物字(1992)209号)、《浙江省文物流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等。
  7 馆藏珍贵文物调拨、交换、借用,文物复制和复制品的生产销售(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国家文物局令1992年第2号)、《文物复制暂行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令1998年第3号)等。
  8 文物艺术品拍卖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浙江省文物流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等
  9 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初审)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9号)、《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15号)等。
  10 创办和变更公开发行报刊(包括增张增版)(初审)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报纸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12月新闻出版署发布)、《期刊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出版署新出期字(1988)1359号)等。
  11 设立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资格,音像电子出版物批发经营资格(初审)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等。
  12 内部资料性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资格、刊形内部资料准印证(含企业报刊内部资料准印证初审)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10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等。
  13 书刊、音像、电子出版物二级批发及连锁经营单位的设立及变更(初审)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等。
  14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初审)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15号)等。
  15 文化广告内容(与市工商局联审)
  《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25号)等。
  市广电局
  审批
  1 单位安装和使用境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令第11号)等。
  核准
  1 单位安装和使用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个人安装和使用境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参与管理)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令第11号)等。
  2 宾馆饭店闭路电视系统播放录像节目和设立视频点播(VOD)系统(初审)
  《宾馆饭店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号)等。
  部门 管理方式 序号 事项名称 设立依据
  市卫生局
  审批
  1 医疗机构设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等。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包含涉外婚检、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
  核准
  1 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登记、项目变更和机构校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等。
  2 医师、护士执业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等。
  3 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碘盐加工企业卫生许可、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号)等。
  4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等。
  5 医疗广告(初审,与市工商局联审)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令第16号)等。
  市统计局
  审批
  1 制发统计调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0年6月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6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等。
  核准
  1 统计单位登记
  《关于修改(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等。
  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
  1 土地使用权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等。
  2 采矿资格及采矿变更(市建委转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等。
  核准
  1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分批次建设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3号)、《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等。
  2 土地使用权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等。
  3 改变土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4 土地登记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4号)、《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141号)等。
  5 征地拆迁资格
  《宁波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等。
  部门 管理方式 序号 事项名称 设立依据
  市工商局
  审批
  1 广告设置、发布许可,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6号)、《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95号)等。
  核准
  1 商品交易市场开办注册登记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等。
  2 经纪人从业人员资格登记注册
  《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36号)等。
  3 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册及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等。
  4 核发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商标印制企业定点)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57号)等。
  5 商品展销会举办登记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77号)等
  市质监局
  审批
  1 计量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国家计量局发布)等。
  核准
  1 计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国家计量局发布)、《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计量局量局法字(1987)231号等。
  2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国家计量局发布)等。
  3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及发放使用证,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安全附件制造和常压(无压)锅炉制造单位资格(市劳动保障局转入)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国发(1982)22号)、国家质监总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锅发(1999)154号)等。
  4 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及进场施工安全资格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3号)、国家质监总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安(2001)57号)等。
  市民族宗教局
  审批
  1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扩建、翻建、合并、迁移和名称变更,在宗教活动场所范围内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和举办陈列、展览活动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5号)、《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9号)等。
  2 举办非通常宗教活动
  《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9号)、《宁波市宗教活动管理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3号)等。
  3 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
  《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9号)、《宁波市宗教活动管理办法》等。
  4 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5号)、《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9号)等。
  5 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应邀出访或邀请国外宗教组织宗教人士来访
  《境内外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44号)等。
  部门 管理方式 序号 事项名称 设立依据
  市民族宗教局
  核准
  1 市级宗教团体登记、年检及宗教活动场所年检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1994年4月国务院宗教局发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5号)等。
  2 宗教教职人员跨市(地)或涉外非通常宗教活动
  《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9号)等。
  3 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申办企业、事业
  《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9号)等。
  4 新建、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初审)
  《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9号)等。
  5 宗教印制品印制、出版、发行(初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5号)、《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9号)等。
  市体育局
  核准
  1 危险性大的特殊类经营性体育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浙江省实施〈体育法〉办法》、《浙江省经营性体育场所管理办法》、《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号)等。
  2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号)等。
  市计生委
  审批
  1 特殊情况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
  《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等。
  市外办
  审批
  1 因公临时出国和赴港、澳,因公护照颁发、延期、加页和加注,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颁发赴港、澳通行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发(2000)17号)等。
  2 外国专家证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实行〈外国专家证〉的通知》(外专发(1994)105号)等。
  市侨办
  核准
  1 华侨、港澳同胞来甬定居(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公安部公布)等。
  市口岸办
  审批
  1 企业自备码头对外开放
  《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国发(1985)1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口岸领导小组关于地方口岸管理机构职责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87)21号)、《国务院批转计委、财政部关于开放口岸查验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44号)等。
  2 从事外轮供应业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口岸领导小组关于地方口岸管理机构职责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87)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外轮和远洋国轮港口供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2)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港口供应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办发(1995)7号)等。
  核准
  1 废旧船舶口岸交接
  《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关于进口废旧船舶检查检验和交接工作的若干规定》(国口字(1986)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关于加强港务监督对船舶拆解监督管理的通知》(水监字(1987) 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交安监字(1989) 723号)等。
  2 海空港口岸特种装备、物资接卸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口岸领导小组关于地方口岸管理机构职责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87)21号)等。
  3 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非开放港口、水域(初审)
  《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国发(1985)113号)等。
  部门 管理方式 序号 事项名称 设立依据
  市口岸办
  核准
  4 国际航行船舶航修业务
  国家口岸办《关于改进船舶进出口联检工作的通知》(国口字(1988)9号)、《国家口岸办关于港澳船舶到广东省地方船厂修理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口办字(1988)3号)等。
  5 境外飞机临时进出空港口岸(初审)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的批复》(国发(1992)52号)、《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国发(1985)113号)等。
  市人防办
  核准
  1 人防工程设计(参与计委或建委建设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等。
  2 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参与建委或计委综合竣工验收)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等。
  3 人防工程及通信警报设施报废、拆除及改造(迁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等。
  市台办
  审批
  1 因公赴台交流项目及台湾来甬交流项目(初审)
  《关于印发浙江省涉台交流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1997)204号)、《关于规范因公赴台交流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委办甬党办发(1997)102号)等。
  核准
  1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资格
  《关于台湾投资者认定问题的通知》(浙政办(1992)5号)等。
  市档案局(馆)
  核准
  1 档案证核发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号)、《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1号)等。
  市气象局
  审批
  1 气象探测场迁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
  核准
  1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参与市计委或市建委建设项目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中编发(2001)1号)等。
  市旅游局
  审批
  1 旅行社业务资格
  《关于同意宁波市开展国内旅行社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浙旅管理字(2001)28号)、《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5号)、《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16号)等。
  核准
  1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涉外旅游饭店征求安全局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旅游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国家旅游局旅发(2002)2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星级评定程序及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旅管理字(1999)70号)等。
  市烟草专卖局
  核准
  1 烟草专卖零售资格及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
  2 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资格及烟草制品批发企业资格(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
  部门 管理方式 序号 事项名称 设立依据
  市农机总站
  核准
  1 拖拉机驾驶证、拖拉机驾驶员异动登记、教练证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1998年第35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1999年第10号)、《关于颁发实施〈农业机械号牌〉等18项行业标准的通知》(农业部农市发(1999)5号)、《关于做好农机培训学校(站、班)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浙农机(1991)71号)等。
  2 教练车行驶证、拖拉机牌证、拖拉机异动登记、教练车号牌和联合收割机牌证
  《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1998年第35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1999年第10号)、《关于颁发实施〈农业机械号牌〉等18项行业标准的通知》(农业部农市发(1999)5号)、《关于做好农机培训学校(站、班)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浙农机(1991)71号)等。
  市盐业管理局
  审批
  1 省内跨县以上食盐运输准运证和食盐零售、转批许可证
  《食盐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197号)、《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等

 


关联法规                
            

    
附件2:
  重复、交叉行政审批事项处置办法为减少行政审批中存在行政职能交叉、重复,审批环节过多的现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推进建立科学的行政管理体制,根据《宁波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宁波市行政审批暂行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重复、交叉审批事项的办理原则
  (一)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为达到相同或相近管理目标,根据各自职能对同一事项分别进行审批的,为重复审批事项。重复审批事项原则上归属一个行政机关审批,确需有关部门参与的,按照《宁波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宁波市行政审批暂行规定》中有关“一事一批制”的规定,把主办部门以外的行政审批程序改为行政机关之间的工作程序,即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由主办部门受理后抄告协办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再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为达到不同管理目标,根据各自职能对同一事项分别进行审批的,为交叉审批事项。交叉审批事项原则上按照《宁波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宁波市行政审批暂行规定》中有关“并联审批制”的规定,把“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即明确直接受理部门和非直接受理部门,由直接受理部门负责受理,并抄告非直接受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同步进行审批,分别作出的行政决定由直接受理部门一并答复申请人。
  (三) 协办部门接到主办部门抄告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
  非直接受理部门在接到直接受理部门抄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行政决定,并书面反馈给直接受理部门。
  (四)重复行政审批中出现的分歧意见,由主办部门行政首长出面协调,并出具会议纪要;分歧意见经协调仍不能统一的,提交市政府领导裁决。
  (五)重复、交叉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进入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办理。

  二、主办、直接受理部门的认定 主办部门和直接受理部门由市政府根据下列原则认定:
  (一)合理原则。行政职能与审批事项的性质和管理目标最接近的部门。
  (二)有效原则。可以通过最有效的管理手段、最简单的管理方式、最完备的管理力量对审批事项实施管理的部门。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主办部门:会同协办部门制定重复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受理行政审批的申请并抄告协办部门;采取会审、会签或联合踏勘等形式,征询协办部门意见并作出行政决定;答复申请人并抄告协办部门。
  (二)协办部门:参与制定重复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在接到主办部门抄告后,按主办部门确定的期限和方式参与审批活动。
  (三)直接受理部门:会同非直接受理部门制定交叉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受理行政审批的申请,抄告非直接受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同步进行审核并出具批件;将分别作出的行政决定一并答复申请人。
  (四)非直接受理部门。参与制定交叉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在接到直接受理部门抄告后,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行政决定,并作出反馈。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具体事项见《交叉行政审批事项处置表》和《重复行政审批事项处置表》。
  交叉行政审批事项处置表
  审批事项 直接受理部门 非直接受理部门
  限额以上和国家、省投资项目;向上争取国家和省定点布局、资金补助、外汇、土地指标、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项目;市本级财政性投资或参与投资项目;非财政性投资公益项目、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国家限制投资类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竣工验收
  市计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国安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文化局。
  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计委 市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
  房地产抵押登记
  市建委 市国土资源局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市建委 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城管局
  废旧物品回收经营资格
  市贸易局 市公安局
  生产生活性废旧金属回收
  市贸易局(委托市供销社办理) 市公安局
  生猪(菜牛)定点屠宰场设置
  市贸易局 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
  网吧开设
  市文化局 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电信公司
  宗教印刷品印制、出版、发行
  市民族宗教局 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增资扩股
  市体改办 市工商局
  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活动
  市民族宗教局 市工商局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使用、拆除或闲置
  市海洋渔业局 市环保局
  缴纳、返退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市经委(墙改办) 市财政局
  化工危险品生产许可及经营、储存企业申报(初审)
  市经委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境内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
  市广电局 市国安局、市公安局
  福利企业开办、变更
  市民政局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从事外轮供应业务
  市口岸办 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交通局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市环保局 市海洋渔业局
  废物进口许可
  市环保局 市外经贸局
  水利建设基金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
  市财政局 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
  出口贴息、资金核拨
  市财政局 市外经贸局、外汇局宁波市分局
  广告发布
  市工商局 市文化局、市药监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广电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
  户外广告牌设置
  市工商局 市城管局、市规划局
  审批事项
  直接受理部门 非直接受理部门
  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册登记
  市工商局 农林牧渔业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贸易局
  采掘业
  市建委
  制造业
  市卫生局、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药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民政局、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市环保局
  电力、煤气、自来水生产供应
  宁波电业局、市建委、市城管局
  建筑业
  市建委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通信业
  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市邮政局、市电信公司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卫生局、市盐业局、市烟草专卖局、市贸易局、市公安局、市药监局、市计委、市经委、市劳动保障局、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宁波海关、市环保局、市外经贸局
  金融、保险业
  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外汇局宁波市分局
  房地产业
  市建委
  社会服务业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宁波海关、市司法局、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人事局
  医疗卫生业
  市卫生局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
  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
  城市规划设计、工程勘察设计
  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计委(物价局)
  有线电视台及公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施工企业
  市广电局
  拍卖、典当业
  市贸易局、市公安局
  对环境有污染项目
  市环保局
  对外劳务合作业务
  市外经贸局
  重复行政审批事项处置表
  审批事项  主办  协办部门
  城市地下水开采凿井和取水许可
  市城管局 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
  道路、管线开口
  市城管局 市规划局、市公安局
  液化气瓶和气化站项目
  市城管局 市规划局、市公安局
  市政公用设施占用、挖掘、拆除、迁移、改变使用性质
  市城管局 市规划局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市城管局 市公安局
  占用、挖掘公路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市级蔬菜基地征用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贸易局
  河道采沙
  市水利局 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
  一次性医疗用品生产、经营许可
  市药监局 市卫生局
  计生药具零售
  市药监局 市计生委
  社会福利性演出
  市民政局 市文化局
  拖拉机驾驶证
  市农机总站 市公安局
  (农机学校教练员)教练证
  市农机总站 市公安局
  企业自备码头对外开放
  市口岸办 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劳动保障局、市海监局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
  市旅游局 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建委
  外商投资旧机电产品进口
  市外经贸局 市经委、宁波海关、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市外经贸局 市计委、市经委
  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
  市外经贸局 市经委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5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