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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14 生效日期: 2000-03-14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委
发布文号: 川委发[2000]15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以下简称《决定》),是党和国家在世纪之交为加快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指导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文件。根据《决定》精神,结合四川实际,现就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增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紧迫性和责任感
  (一)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的今天,教育的基础性地位和独特的重要性更加凸现。谁拥有高素质的劳动者和高质量的创新人才,谁就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主动权。在未来10年中,要抓住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实现四川跨越式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川”战略,依靠科学技术,依靠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具有创新能力的专门人才。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成为振兴我省经济的必然选择和关键所在。
  (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场深刻变革,是教育思想和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进步。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今后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面对新的形势,传统的教育观念、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方法等与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需要、与提高国民素质和创新能力的需要不相适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深化教育改革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人才培养从数量、质量、结构、效益等方面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我省跨世纪现代化建设目标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建立素质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的“三个面向”,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不仅要抓好智育,更要重视德育,还要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使诸方面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为学生全面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要通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起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体系、招生制度、教学制度、评价体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优良的办学条件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使素质教育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贯穿于培养人的全过程。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德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尤其要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格观。要不断改进德育工作的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强化“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人民满意,树文明校风”的“三让一树”教育实践,形成“校以育人为本,师以敬业为乐,生以成才为志”的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基础教育要面向21世纪,建立具有普及性、基础性、发展性的课程关系,实现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有机结合,实现教材的“新、精、少”和多样化。结合实际设置活动类课程、选修课程和各种专题性教育,加强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改进计算机、外语和劳动技术课的教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各类学习用书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中等职业教育要体现特色,课程及教材要在知识、技术、工艺和方法等方面突出“新”和适用性。高等教育从2000年开始,启动新一轮“四川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计划”。
  (六)积极推进招生和就业制度的改革。在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实行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组织,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学习。初中毕业考试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逐步过渡到学校命题考试。高中阶段的招生由市(地、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行统一考试,分批录取。进一步改革高中毕业会考制度,适当降低会考难度,建立高中同等学历认定制度,实行高中毕业生的“双证制”。推进高考制度改革,试行“3+X”(X指“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科目设置方案;积极进行每年举办两次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本科院校招收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宽进严出”等招生办法的探索;逐步扩大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逐步建立具有多种选择、更加科学和公正的高等学校招生选拔制度。
  建立比较完善的由学校和有关部门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就业制度。通过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信息网络,实现社会人才需求与教育教学之间信息的直接沟通,推动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七)积极推进教学方法和教学制度的改革。探索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弹性学习制度,放宽招生和入学的年龄限制,允许分阶段完成学业。逐步实行和完善不同学校、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之间的沟通和衔接,试行学生跨校选修、学校之间相互承认学分的“校际学分制”。高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探索技艺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中等职业教育可区别情况实行更加灵活的学制和学籍管理制度。
  (八)改革和完善教育评价制度。建立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综合性多元评价办法;建立和完善对学校、教师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考核的评估体系;组织专业人员、学生、家长和社会成员定期对学校工作进行评价。禁止向学校和教师下达学生考试升学指标,坚决制止单纯以考试分数排定学生名次,仅以考分、升学率来评价、奖惩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作法。
  (九)大力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信息化程度。加强学校各类功能室的建设,努力实现常规实验装备现代化。加快计算机网络建设,建立四川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和教育信息软件库。以四川教育电视台为龙头,利用市(地、州)、县(市、区)教育电视台、收转站、卫星接受站,搞好多样化的电化教育。

  三、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
  (十)在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基础上,坚持不懈地抓好巩固提高工作。加快改造薄弱学校,切实解决农村初中辍学率偏高的问题和初中学龄人口高峰期学生入学问题;大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努力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到2010年民族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2010年全省3至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80%,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到90%。
  (十一)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以市(地、州)为单位,加大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力度,根据实际确定两类高中的比例,扩大整个高中阶段学校的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程度。到2005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达到70%以上;90%的普通高(完)中达到《四川省普通高(完)中办学基本要求》,80%的职业学校达到合格标准,同时建设好一批省级、国家级的重点学校或示范性学校。2010年,在全省城镇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十二)努力扩大高等教育规模。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支持和加快进入“211工程”建设的6所院校及一批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加快研究生人才培养,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2005年,同龄人口的高等教育入学率接近13%,到2010年达到15%以上,初步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
  (十三)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在积极发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和成人教育。根据经济发展、市场需要,提供各种应用性、实效性、提高性的技术培训和更新知识、拓展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打破现行各种层次、类型教育之间的封闭状态,构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学习、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习的“立交桥”。进一步发展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完善自学考试制度,逐步形成和完善社会化、开放式的终身教育体系。

  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形成推动素质教育的强大动力
  (十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积极推进多种所有制形式办学试点,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体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可依法独立投资办学,也可多种形式合资办学、合作办学。在保证学校产权明晰、国有资产增值的前提下,积极进行公办学校改制的试点。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通过吸纳社会资金以“公有民办”形式试办二级学院。采取措施,吸引国内外资金来川捐资助学或投资办学,积极发展中外合作办学。
  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民办教育纳入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积极扶持。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可根据生均培养成本确定;民办学校建校征地,依照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使用国有土地可按公益事业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并减、免有关建设配套费用。同时,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引导,建立民办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和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制度。
  (十五)改革管理体制,增强学校办学活力。继续完善基础教育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加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经费、教师管理和校长任免等方面的管理权限。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布局结构调整步伐,坚持“调整、共建、合并、合作”的方针,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整体规划方案》要求,打破条块分割,优化资源配置,组建一批地方性综合大学、多科性学院以及一批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举办社区性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按照《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学校在招生、专业设置、教育教学、科研和技术推广、对外交流、内部人事和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使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同时加强对高等学校的监督和办学质量检查,逐步建立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质量的社会监督机制以及评价体系。
  (十六)加大学校后勤改革力度。改革现行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引导,积极探索企业化经营管理学校后勤工作的模式和路子,建立起由政府主导、社会承办、学校选择的满足学校办学需要的、社会化的后勤第三产业和社会区服务体系。
  (十七)促进教育与经济、科技的紧密结合,提高教育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充分利用高校人才和科研优势,围绕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开展科技攻关,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加强产学研结合,通过建立产学研联合体、转让技术、提供科技服务、高校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企业到高校建立研究中心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高校与企业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方式组建以高校为依托的高科技产业集团,鼓励高校师生自主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结合高校实际,建立高校高新技术产业的有效保障和激励机制。大力发展校办产业,促进产学研结合,增加教育造血功能。大力实施农科教结合、经科教结合,加强各类教育的统筹,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使教育更好地为四川经济建设服务。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造就一支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十八)大力推进教师全员继续教育。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在师德、学历、能力上加大对教师的培养力度,特别是师德、师风建设。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在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学历水平。到2005年,全省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8%、90%、85%,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重逐步提高;高等学校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教学科研型高校达到8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达到30%以上),教学为主的本科高校达到60%以上,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达到30%以上。
  (十九)加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育教学专家的培养。按照省、地、县、校分层次多渠道培养人才的格局,加大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育教学专家的培养。积极实施高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造就一批能走在世界科学技术前列的创新型学术带头人。组织实施“天府学者计划”,鼓励人才脱颖而出。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十)加强和改革师范教育,提高师范教育办学层次和师资培养质量。调整师范教育结构和布局,逐步完成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的过渡,鼓励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二十一)优化教师队伍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全面实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同时面向社会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拓宽教师来源渠道。推行教师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实行竞争上岗,合约管理。建立教师定期轮换制度,设立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促进学校之间教师的横向交流,吸引和鼓励教师到经济不发达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具体步骤和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配合。
  (二十二)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选拔和培养一批优秀校长,使他们能带领广大教职工创造性地实施素质教育。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鼓励优秀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
  (二十三)坚持为教师办实事,切实解决教师的实际困难,完善教师工资发放的保障机制,不断推进教师社会地位的提高。

  六、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切实增加教育投入,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物质保障
  (二十四)树立教育投资是一种战略性、基础性投资的观念,千方百计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各级政府必须按照《教育法》的规定,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自2000年起至2002年的3年中,省本级经常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每年力争提高1个百分点。各市(地、州)、县(市、区)政府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增加本级财政中教育经费的支出。各级财政每年超收部分和财政预算外收入,应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同时不得将教育费附加用来抵冲财政的教育拨款。
  (二十五)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的各项筹资政策,依法加强各项教育税费的征收和管理,确保完全用于教育。在落实教育筹资政策的同时,积极促进学校利用金融机构投资改善学校教学、科研和后勤服务条件。对新建和扩建学校的用地,各级政府减免有关配套费用。
  (二十六)建立国家、社会、个人分担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的新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适当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标准,逐步缩小收费与实际培养成本的差距。大力推行教育储蓄、教育保险和助学贷款制度,进一步完善奖学金制度;采取多种资助方式,保证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十七)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拨款办法,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各级财政不得截留和拖欠教育拨款,教育收费等预算外收入应存入“教育财政专户”并按规定全部用于教育,地方不得“统筹”。严格教育经费的审计与监督,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公布制度,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七、加强领导,努力营造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十八)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不只是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事,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持。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素质教育工作的领导。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观念,尊重教育规律;积极当好“后勤部长”,为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政策上、物质上的保证;要坚持联系学校,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推广典型经验;要从全局上把握方向,抓好导向,保证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
  社会各方面要通力合作,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宣传、文化、政法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财政、计划部门要在经费和计划的安排上保证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人事、劳动部门及社会用人单位要积极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重学历更重素质、重实际能力的良好风气;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新闻媒体、文化单位要大力开展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宣传,为青少年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学校要与家庭和社区互相沟通,争取家长、社会的支持、参与和配合,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二十九)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大力推行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要加强地方性教育立法,及时制定和完善推进素质教育的有关地方法规和规章;政府部门要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认真实施和推进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快依法治校步伐,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及其配套制度,推进学校民主法治进程;各级人大和政府法制监督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实施素质教育的执法监督和检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对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
  (三十)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就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政策、措施进行试点,统筹规划,有步骤地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要继续抓好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的区域试验,省上已确定的试验县要加大试验示范力度;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实施素质教育要以行业为依托开展试验;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以学校为单位积极推进。要加强教育科学研究,不断丰富素质教育理论,认真总结推广经验,推进全省素质教育的实施,不断开创我省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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