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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本科学生学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03 生效日期: 2001-08-03
发布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1]269号

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本科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杭医高专(2001)48号)悉。根据省政府《关于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杭州师范学院的批复》(浙政函(2001)128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杭州师范学院后,同意其招收的本科学生学费在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内由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学校收费前须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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