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国税函[2004]128号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梅州市分行申请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梅国税发[2004]56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建设银行梅州市分行在2003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2笔,金额人民币5,100,757.46元,美元990,918.47元(详见附表)。
附件:中国建设银行梅州市分行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贷款企业 呆账损失金额
人民币 美元
1 梅州市华龙针织制衣有限公司 990,918.47
2 梅州市华侨住宅建设公司 5,100,757.46
合计 5,100,757.46 990,9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