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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珠海电厂2003年上网电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10 生效日期: 2003-01-10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3]43号

 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发电厂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的有关规定,并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珠海电厂的上网电价在保证外商投资方利润回报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通过降低运行费和中方股东利润等途径进行调整。调整后珠海电厂的上网电价为:基本电价为382.6元/千千瓦时(不含税,下同),超购电量电价为201.69元/千千瓦时,少购电量电价为269.24元/千千瓦时。上述电价从200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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