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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外经贸委关于对重点企业采取扶持措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08 生效日期: 1999-07-08
发布部门: 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外经贸委(局),开发区经发局、保税区贸发局、各重点出口企业:
  由于继续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今年我市外贸形势仍十分严峻。为了实现今年外贸出口的目标,根据市政府扶优扶强全力支持重点企业扩大外贸出口精神,我委会同财税、海关、商检等市级部门,前段时间,对部分重点企业分别进行了实地调查和书面调查。针对调查中发现的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经我委和市级有关部门研究,现采取以下措施:
  1、对重点企业所需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市外经贸委积极帮助企业向上申报争取,对外经贸部和国家有关部门分配给我市的,在一定数量上向重点企业倾斜,对出口附加值高的优先安排。

  2、对重点企业要求增加广交会摊位,市外经贸委在今年秋交会摊位分配上新增8个摊位向重点出口企业倾斜。

  3、凡出口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达到1000万美元,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达到500万美元的,均可申报成立迸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市外经贸委将积极帮助企业向上申报。

  4、本企业及成员企业如需增加经营范围,应提供有关资料(如工商登记等),向市外经贸委申报扩大经营范围,市外经贸委将据实予以审批。

  5、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市外经贸委将积极支持和帮助向上申报外经权及外运货代权。

  6、对出口收汇率在95%以上、信誉良好的重点企业,不再以基数控制发单,而试行按需领单、定期考核办法。如发现违规操作,发生风险企业立即停止上述优惠政策,重新恢复控制发单。

  7、重点企业改组为公司制的,其国有股红利,经批准,留给企业有偿使用,增资扩股时可以作为国家资本金投人。

  8、对部分创汇额大,历年来从未发生过骗退税、信誉良好的重点外贸企业,在退税进度上给予倾斜。

  9、适当增加'出口商品检验一等企业'的数量,并鼓励企业申请出口商品免验。帮助我市扩大草毒、蔬菜、黄花菜等农产品出口。
10、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电话预约和传真报验,集中检验检疫,分批出证放行;从宁波出境的中转箱,已在当地卫检机构申报的,可直接通关;出境货物或集装箱,卫生检疫时随报随检(需要发证的除外),无特殊原因不开箱检查及卫生处理;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出口机电产品、服装、鲜活货物、速冻蔬菜、蔼草制品等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11、建立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工作制度。市级有关部门确定1位领导分管扶优扶强工作,并确定1人作为本部门扶优扶强工作联络员。重点企业有问题可按联系工作制度的规定,书面向外经贸委联系处反映,也可直接找有关部门联络员反映情况,由联络员负责协调解决。外经贸委联系处将邀请市级有关部门联络员定朋召开部分重点企业座谈会,了解扶优扶强政策落实情况、存在问题,研究采取相应的办法措施;同时对重点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预警、分析,真正把扶优扶强工作落到实处。
12、为了及时与重点出口企业沟通信息,市外经贸委将于每月25日,向重点企业通报上月进出口情况。


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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