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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关团体公费印制高档画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02 生效日期: 2001-07-02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1]65号

目前,我市一些机关、团体利用公款印制出版大型豪华画册,画册内容有的反映本单位自演自娱性的文体活动,有的表彰本单位年度先进工作者,没有实际的社会意义。这一做法既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又容易滋生腐败,损害机关形象,应引起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制止机关、团体利用公款印制高档画册的风气,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区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接到本通知后,应认真进行自查,严禁印制无实际社会意义的高档画册,正在筹备印制的要立即停止。

  二、各有关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预算支出,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缩减购买、印制高档画册费用。

  三、市新闻出版局要加强图书出版单位的业务管理和《深圳市一次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审批管理,注意发现和纠正机关、团体利用公款印制高档豪华画册的现象。

  四、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治理报刊征订不正之风工作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硬性派购高档画册或分摊费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为加强对社会出版物的监督,市监察局、财政局、新闻出版局要不定期组织检查,严格查处擅自编印无实际意义的大型豪华画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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