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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机构改革定岗定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1 生效日期: 2003-09-01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九府厅发[2003]45号

各处、室(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志办:
  经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联席会议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定岗定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九月一日
九江市政府办公厅机构改革定岗定员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市级机关机构改革定岗定员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办发[2002]13号)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三定'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留工作骨干,优化人员结构,发挥个人专长,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二、组织领导
  成立办公厅内部竞争上岗考评委员会。
  主 任  吴锦萍
  副主任  于晓东
  成 员  詹耀祥  刘赛喜  郑自强

  三、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职位
  根据'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和职数,办公厅列入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的职位见附表。

  四、定员条件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定岗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廉政勤政,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3、竞争办公厅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位必须具有国家公务员或国家正式干部身份;竞争市志办、市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科级领导职位必须具有国家公务员、国家正式干部或聘用制干部身份。
  4、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和拟任职位所需业务知识;
  5、40岁(含40岁))以上人员必须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40岁以下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现任正、副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人员竞争同级领导职务,年龄必须在52周岁以下;现任副科级职位人员竞争正科级领导职务,必须任副科级职位2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现任科员职位人员竞争副科级领导职务,必须任科员职位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的可以越级参与竞争。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3年8月31日。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对近三年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拔任用。
  8、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操作方法与程序
  (一)制定方案。由考评委员会研究提出方案,经秘书长、主任联席会议通过后执行。
  (二)动员部署。召开办公厅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宣布定岗定员工作实施方案,对定岗定员工作进行动员,全面部署。
  (三)公布职位。将本办职位设置情况及实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的职位在办公厅范围内公布。
  (四)竞争上岗。科级领导职务采取个人竞争任职资格,由考评委员会研究确定后向秘书长、主任联席会议通报具体职位任职人选的办法进行。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为有利于这次定岗定员工作的顺利进行,办公厅干部人事处处长职位人选由考评委员会先行研究确定,并报政府领导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不列入这次竞争上岗的范围。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位由考评委员会在通过竞争取得正科级领导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共党员中提名,按党章规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职人选。
  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人选要报市纪委(监察局)同意。
  竞争上岗的具体步骤是:
  1、公开报名。由本人自愿、组织推荐、群众举荐报名,符合条件的可同时报名参加正科级领导职务和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竞争。在报名的基础上,根据竞争上岗的条件,由办公厅竞争上岗考评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并予以公示。
  2、对报名竞争同级科级领导职务的现任正、副科长和曾担任过正、副科长实职但现不在正、副科级领导岗位的同志在提交本人书面述职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一次民主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决定是否具备继续任职资格。
  (1)民主测评满意率高于60%(含60%)以上者,视为称职,可以继续享有同级科级领导职务任职资格;
  (2)满意率在60%以下者,失去其科级领导职务任职资格。
  3、演讲。除符合上款条件外,报名竞争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必须进行演讲。竞争者在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上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德才表现、任职优势以及任职后工作打算,时间为5-10分钟。
  4、民主测评。演讲结束后,由本办机关工作人员(考评委员会成员除外)根据平时对竞争者的了解及演讲情况,以无记名方式对竞争者进行测评打分,然后按在职处级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和科级以下人员打分分别汇总,处级领导打分和科级以下人员打分各占竞争者总得分的30%。测评设'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个等次,实行量化计分:总分=('胜任'票数X1分+'基本胜任'票数X0.5分)X100÷总有效票数。
  5、组织考察。根据本人申报的竞争上岗范围,由考评委员会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正、副科级领导职位任职资格入闱人员名单,然后对入闱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考察并打分(按百分制),考察分数占竞争者总得分的40%。竞争者总得分将在适当范围公布。
  6、任前公示。考评委员会根据竞争者民主测评分和考察得分的总分,研究确定各职位的拟任职人选(其中1970年以后出生,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至少配备正、副科级干部各一名)后向秘书长、主任联席会通报,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7、决定任命。根据公示结果,由考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各处室的正、副科级领导职务任职人选后向秘书长、主任联席会议通报,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命手续,其中属晋升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未参加竞争上岗或竞争落榜的现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事业单位人员保留原待遇不变)。
  (五)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工作完成后,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位采取双向选择方式在现有同级人员中确定。具体步骤是:
  1、工作人员可同时申报1-2个处室;
  2、处室领导从申请本处室职位的人员中提出选人意向,报考评委员会审定;
  3、考评委员会在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后确定处室工作人员人选。

  六、有关要求
  1、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保证定岗定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强化各个环节的监督,方案一经公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坚决防止串联拉票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对竞争上岗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据党纪政纪严肃查处。
  2、凡是在同一领导职位任职五年以上的人员,原则上都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职位转换(轮岗)暂行办法》(人发[1996]70号)进行轮岗。在同一领导职位任职不满五年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进行轮岗。对按照《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人发[1996]48号)的规定应实行任职回避的人员,在定岗定员时必须实行任职回避。
  3、办公厅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及其配套文件的精神,正确认识机构改革和竞争上岗的目的意义,树立正确的竞争意识,消除思想顾虑,积极参与竞争。同时要正确对待同志间正常的竞争,正确对待自己的升降去留;要把参与竞争上岗的过程作为自我加压、锻炼提高的过程,作为接受挑选、经受考验的过程。在开展竞争上岗工作过程中,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格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要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地评价每一位竞争对象,防止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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