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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0 生效日期: 2003-08-20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九府厅发[2003]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九江市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八月二十日
九江市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和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重要指示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从查找自身差距,制订有效措施,落实制度建设,增强法制观念入手,纠正越权审批,违规圈占土地,低价出让土地等行为,促进各类开发区健康发展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总的原则是:紧紧围绕落实国务院有关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要求,坚持自查为主,先清后纠,有序开展,切实整改。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清查的重点是省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以及未批准而扩建的国家级开发区。清查的内容包括:
  1、开发区的名称、数量、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批准规划面积;
  2、当前规划面积、征地面积、出让面积、收取出让金总额、已建成面积;
  3、选址和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4、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各类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和规模、国内生产总值,现有优惠政策(包括税收)等;
  5、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6、开发区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情况;
  7、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执行情况;
  8、擅自改变用途,任意出台土地优惠政策,乱批滥占耕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等问题的清理整改情况;
  9、违法案件查处和国土专项资金管理及'收支两条线'制度的落实等情况。
  (二)清查的主要任务
  一是对未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以及虽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但未按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的各类开发区,要先清查。
  二是对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的各类开发区,要坚决停办,所占用的土地要依法坚决收回,能够恢复耕种的,要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复垦后还耕于农,严禁弃耕撂荒。
  三是对整顿后确需保留的各类开发区,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报省人民政府严格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审批或备案。
  四是对经国务院批准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已报国务院备案的开发区,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照检查,对超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的开发土地,要依法处理。
  五是对确需扩建的各类开发区,要严格核定规划面积,按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六是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理顺管理体制,强化行政执法,加强资金管理。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国办发[2003]70号文件要求,要在2003年底前完成。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7月31日至8月20日,共20天)。
  主要任务是: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市、县两级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详细具体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掌握情况,研究部署。
  (二)全面清查阶段(时间为8月21日至9月10日,共20天)。
  这个阶段重点是认真学习温家宝总理重要批示、曾培炎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国务院、省政府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的决定》(九发[2003]5号)等有关土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近年来国家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每个开发区进行全面清查,发现问题,查找差距,分析原因。
  接受省政府督查组的督导。
  (三)整顿规范阶段(时间为9月11日至10月31日,共50天)。
  市、县两级政府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查摆问题并进行整改,对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的各类开发区,予以停办,依法收回所占用的土地,并尽量恢复耕种;对占地大、项目少的,该核减面积的坚决核减,并扣回相应的用地指标。对整改后确需保留的,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严格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审批或备案。及时报批园区建设用地。在清理整顿中,对各级政府违法下放供地审批权,违法下放规划管理权、低价出让土地的,立即纠正,并废止相关文件。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1日,共30天)。
  市、县两级政府按照国务院通知的整改要求,对本地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发现问题,再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关制度。在此基础上,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全市各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分析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和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时,针对各类开发区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解决土地市场中的突出问题,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优化九江经济发展环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两个通知和省政府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行动起来,抓紧部署安排,确保我市工业园发展的良好势头,确保按照按质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市政府已成立以市长蔡晓明任组长,副市长吕明、秘书长吴锦萍、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于晓东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委、市建设局、市民营企业服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九江市人民政府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及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抽调一批素质高、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加清理整顿工作,并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领导,突出重点,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
  各地的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经常性地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检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要抓紧解决。
  市人民政府将在全面清理阶段和整理规范阶段分别组织督查组,对全市各县(市、区)和九江、共青开发区、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调研和督促检查。并在清理整顿工作结束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标准另行下发),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进行清理整顿。
  (三)认真做好情况汇报工作。
  这次清理整顿,主要采取由各县(市、区)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03]70号文件规定的清查内容,对本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登记造册,自下而上进行清理。清理整顿过程中,各县(市、区)政府和九江、共青开发区、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及时向市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按规定要求应填报的统计表格。市政府将依据不同阶段工作情况,召开不同形式的会议,听取各地汇报,分析研究清理整顿中所遇到的问题。各地要注意做好清理整顿资料的归档工作,每个阶段都要有资料、有记录、有档案,以备检查。清理整顿工作结束时,各县(市、区)和九江、共青开发区、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向市政府写出清理整顿工作的书面报告,除总结自查自纠总体情况外,重点要汇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市人民政府将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市清理整顿工作总结报告,并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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