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工商银行资信调查业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07 生效日期: 2000-05-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0)89号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
  《关于报批资信调查业务收费标准的函》(工银粤函[2000]5号)悉。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国内资信调查业务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工银发[1999]118号)精神,经研究,鉴于办理资信证明和委托调查是银行新的业务,同意你行在受当事人自愿委托开展国内资信证明业务和委托调查业务时按下列标准试行收费:
  一、国内资信证明收费
  (一)存款证明:个人每笔20元,单位每笔200元;
  (二)贷款证明:个人每笔50元,单位每笔100元;
  (三)表外业务证明:个人每笔100元,单位每笔100元;
  (四)信用卡守信证明:个人每笔50元,单位每笔100元。

  二、委托调查手续费
  (一)征询手续费:被调查方与经办银行为同城,每笔200元;被调查方与经办银行互为异地,每笔400元。
  (二)项目手续费:根据调查内容收取,各项内容收费标准按国内资信证明业务收费标准收取。如被调查方拒绝提供任何资信内容,银行仅收取征询手续费,若已收取了项目手续费的要退还给委托方。
  表外业务的委托调查,如果委托方是调查的信用证、保函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合法接受人,则减半收费。

  三、当事人中有外国法人、外国自然人或政府机构的涉外资信调查业务,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法院等行政、司法机构依法向银行查询客户的有关情况,应按有关法规办理,不适用于本收费标准。

  四、经办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10%。对需要异地机构提供证明材料的,相应项目收费标准可提高50%。

  五、在办理国内资信证明和委托调查业务时,具体操作办法按中国工商银行工银发(1999)118号文的规定执行。

  六、本文自2000年5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试行期满前两个月,由你行向我局申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请通知经办银行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持收费审批文件及相关材料到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