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价[1999]147号
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经研究,现对深价(1999)15号《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作如下更改,请遵照执行。
一、原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
更改后的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
二、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立即按更改后的收费标准执行,并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变更。
三、其它各项规定,仍按深价(1999)15号文执行。
附: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基准价价目表
口头咨询 宗 双方协议 房地产交易法律. 按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
的咨询报告,收费标准可
按咨询标的额的0.4%计
收.
档案咨询 宗 70 用地.地籍.房地档
案查询取证
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
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
定一次性计收
理 500万-1000万(含1000万) 0.2% 写有关表格,代办
1000万以上 0.1% 土地使用权登记和
变更登记手续.
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 宗 100万以下(含100万) 5‰ 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
价格评估 101万-1000万 2.5‰ 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
评 估 2001万-5000万部分 0.8‰ 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
估 5001万-10000万部分 0.4‰ 收评估费;清产核资中的
10000万以上部分 0.1‰ 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
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
收评估费;每宗地评估费
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
收.
城镇基准 宗 5平方公里以下(含5平方公里) 7万
地价评估 5-20平方公里(含20平方公里) 11万
20-50平方公里(含50平方公里) 19万
50平方公里以上 25万
本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在此基础上,各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按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协商确定具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