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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室关于改进会议和市领导活动报道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09 生效日期: 2002-08-09
发布部门: 江西省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室
发布文号: 九办发[2002]14号

改进领导人活动和会议报道,是中央宣传部的一贯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是提高新闻宣传质量的一项措施。随着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尤其是改革攻坚的深入,人们对新闻宣传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进一步提高新闻宣传质量,现就改进会议和市领导活动报道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会议报道
  1、市党代会,市人大会,市政协会,市纪委全会,市委全会(扩大)、常委(扩大)会,市人大常委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政协常委会议,均应报道。报纸文字消息不超过1500字,广播电视不超过5分钟。对主要领导在重要会议上的报告、讲话,可根据会议要求,报纸刊发摘要或全文;广播电视在要闻时段播发摘要或在其它时段以及专题、特别节目中播发全文。
  2、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召开的工作会议,在会议结束时发综合消息,市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可用'会议认为'、'会议指出'等予以报道。上述会议消息,报纸报道一般控制在1000字以内,广播电视控制在2分钟左右。
  3、由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劳动模范表彰会,应予报道,报纸字数在1000字以内,广播电视在2分钟以内;报纸可配合刊发由市委、市政府命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市直各单位、各系统召开的表彰会一般不作报道。
  4、军分区党委全会、国防动员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武装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在消息中报道。
  5、市各民主党派及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以及侨联、台联、文联、社联、记协、科协、残联的重要外事活动和换届会议,可发一次综合消息,代表市委、市政府参加会议的领导及党派团体主要负责人,可在消息中报道。上述党派团体召开的重要涉外座谈会、研讨会的报道,可提及发言者职务、姓名。群团组织的重大节日活动可发消息报道。其它社会团体换届一律不作报道。
  6、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和人民团体召开的工作会议、年会、例会、研讨会、纪念会、座谈会、联欢会、成立会等,一般不作报道。如会议内容确有新闻价值,可仅就会议议题发一简短消息,或就有新闻价值的内容作适当报道。

  二、关于市领导活动的报道
  7、市委书记、市长下基层考察、检查工作,派记者随同采访;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下基层的重要活动,可派记者随同采访;其他领导的单个活动不派记者跟随采访,由所在地特约记者或通讯员视情况采访,稿件经领导本人或秘书签字后予以报道。
  8、市委书记、市长的重要活动,包括调查研究、走访,深入一线抗灾抢险或到现场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参加重大庆典,主持或出席重点工程、重要的签字或开工仪式,应予报道,可发头版头条,报纸报道控制在1200字以内,广播电视报道在3分钟以内。其他领导人的工作活动一般不刊发头条;副职分管的局部性日常工作活动,一般不予报道。
  9、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深入一线组织抗灾抢险或到现场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参加重大庆典,应予报道。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消息报道,报纸报道控制在1000字左右,广播电视报道2分钟左右;其他市领导的报道,报纸报道控制在800字左右,广播电视报道控制在2分钟以内。其它有关活动在报道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市委常委、副市长的同时,还要点到参加活动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等市级领导。
  10、见报稿件标题中,只标市委正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府市长、市政协主席名单。
  11、市领导人的工作活动,除全市党代会、人大会、政协会、纪委全会以及陪同上级领导人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一般不刊发照片。
  12、市领导的署名文章一般不予刊发,必须刊发的须经领导本人签字,一般刊在相应版面和专栏内,文字一般在2000字以内。市委书记、市长的署名文章放在头版,文字最长不超过3000字,其中一版不超过1500字,其余转版。
  13、商业性的挂牌、剪彩活动,一般性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不报道出席的市领导。三、其他有关问题
  14、市党代会、市人大会、市政协会、市纪委全会召开期间,九江日报、九江人民广播电台、九江电视台要在重要版面和要闻时段突出报道。报道要围绕会议主题,突出重点,准确、鲜明、生动、简短,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
  15、市领导活动的报道篇幅要短。报道其讲话要突出主要精神、主要观点,着重反映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作风。报道中不使用'视察'、'作重要指示'、'作重要讲话'等文字。
  16、简化报道中的领导名单。重大党务、政务活动,重大庆典,可报道出席的市领导,市委、市政府秘书长,以及担任过实职的市级离休老同志。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市政协秘书长出席市人大、市政协举行的大会或常委会时,应依法定程序报道。参加重大活动的市几家领导人的名字排列,按照市委办公室排列的名单为序。涉及军队、民兵的活动可报道军分区司令员、政委、参谋长、政治部主任。
  17、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议题,须报经市委研究决定的事项不予报道,涉及保密和社会敏感问题的议题不予报道。
  18、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院审判员、检察院检察员名单,新闻不予报道。
  19、凡关系全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报道,按市委宣传部统一制定的报道方案执行,或按报经市委宣传部审定后的报道方案执行。
  20、凡省以上新闻媒体采访市级领导,由市委宣传部报告市委主要领导后统一安排。
  21、市领导人不授意新闻单位报道自己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或对有自己参加的会议和活动的报道规格、规模、版面、时段安排等提出要求,有关部门以及领导同志的秘书也不就上述问题干预新闻单位的安排。
  22、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自觉遵守本意见的各项规定,不要随意向新闻单位提出开设专栏专题,配发评论员文章,安排广播电视讲话,刊播标语口号,免费刊播通告、公告、广告、工作方案等方面的要求。
  23、九江日报第一版,九江人民广播电台、九江电视台要闻时段,每天刊播本市重要会议、领导讲话、领导活动的新闻,一般不超过三条。
  24、重要会议和主要领导人工作活动的报道,报经各家副秘书长以上的领导同志审定后刊播。市党代会、市人大会、市政协会的报道稿件,由大会秘书长审定。
  25、新闻单位要坚持原则,认真执行以上各项规定。记者、编辑必须严格按规定规范报道,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对于违反规定、感情用事或工作不认真、随意操作、造成后果的采编人员,要及时给予教育和必要的组织处理。
  26、新闻单位在会议和领导人活动的报道中,可按上述规定作文字和技术处理;稿件送审后,新闻单位可以根据当天版面和时段情况,对标题、内文等作适当的调整和删改;急稿、临时稿等送审不便的,可由发稿记者当面请会议或活动主办单位联系市领导授权新闻单位负责人定稿。
  27、各县(市、区)、庐山管理局、共青开发区党委机关报、电台、电视台参照本意见的规定执行。
  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室

200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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