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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绿化委员会关于落实十五期间全省绿色通道建设任务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02 生效日期: 2001-07-02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字(2001)5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绿化委员会《关于落实“十五”期间全省绿色通道建设任务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落实“十五”期间全省绿色通道建设任务的意见

  省绿化委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省政府:
  绿色通道建设主要任务是对公路、铁路、河渠、堤坝沿线进行绿化和美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精神,推进我省绿色通道建设再上新台阶,现就落实“十五”期间全省绿色通道建设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绿色通道建设的主要范围和目标
  绿色通道建设的主要范围是,我省境内的2条铁路(京九铁路、浙赣铁路)、6条公路(105、206、319、320、323国道和九江一南昌一樟树高等级公路)、2条江河(长江南岸江西段、赣江)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绿色通道建设的目标是,到2005年,上述2条铁路、6条公路和2条江河两侧全面实现绿化,形成布局合理、结构完整、功能完备的绿色生态屏障,使绿色通道与生态环境、城乡绿化美化融为一体,逐步构建新世纪我省国土绿化新格局。

  二、绿色通道建设任务
  绿色通道建设自2001年起,至2005年止,其中前4年为主要建设期,2005年为巩固加强期。绿色通道建设总规模为737811、8公顷,其中造林绿化362841、8公顷,封山育林374970公顷。在绿色通道建设职责分工上,南昌铁路局负责2条铁路的绿化,省交通厅负责6条公路的绿化,省水利厅负责2条江河的绿化,各设区市负责上述10条绿色通道两侧山地、村庄、城镇等的绿化。

  三、加强领导,确保绿色通道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绿化通道建设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而且还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要按照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原则,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这项工作,调动社会各界建设绿色通道的积极性。要实行领导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严格的检查奖惩制度,将绿色通道建设任务层层分解,落到实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主动搞好绿色通道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要制定绿色通道建设检查验收办法。每年年底,由省绿化委员会牵头,对绿色通道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任务完成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全省绿色通道建设任务按时、高质、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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