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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在全国旅游系统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14 生效日期: 2006-11-14
发布部门: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旅[2006]164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集团、机关各处室及委属单位:
  为更好发挥旅游系统女职工在促进旅游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近期国家旅游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决定在全国旅游系统广大女职工中开展“巾帼建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确保本市旅游系统“巾帼建功”活动的正常开展,现将国家旅游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全国旅游系统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的通知》(旅办发(2006)1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关于在全国旅游系统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妇联:
  “巾帼建功”活动是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26家中央部委共同开展的一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旨在动员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旅游业已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妇女是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长期以来,旅游系统广大女职工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积极投身于旅游业的各项工作之中,为发展我国旅游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发挥旅游系统女职工在促进旅游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国家旅游局、全国妇联决定,联合在全国旅游系统广大女职工中开展“巾帼建功”活动。
  一、活动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新农村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为契机,在全国旅游系统中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原则,通过开展宣传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争先创优等活动,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激励广大女职工立足实践,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充分发挥女职工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国旅游业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内容
  旅游系统女职工“巾帼建功”活动以争当“巾帼建功标兵”和争创“巾帼文明岗”活动为主要内容,同时突出行业特点,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行业新风、创造优质服务。
  三、创建标准
  (一)旅游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标准(针对个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投身改革和现代化建设。
  2、发扬“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识大体、顾大局,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和贡献。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4、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服务技能和业务能力突出。
  5、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创造新业绩,有较强社会影响和榜样作用。
  (二)旅游系统“巾帼文明岗”标准(针对基层班组集体):
  1、应当是女职工占60%以上的成建制班组,其全体成员政治、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屡次受到客人好评,成为同行学习的榜样。
  2、班组内部管理规范,目标职责明确,创建措施得力,在促进三个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3、班组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工作计划,统一部署,定期检查,加强管理,注重实效。
  4、班组集体在树立旅游业良好形象,推动当地旅游业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的综合功能等方面成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
  5、班组成员立足本岗,实践和弘扬“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理念,为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做出积极贡献。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层层发动,切实把“巾帼建功”活动落到实处。各级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把“巾帼建功”活动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的整体规划中,统一部署,科学安排。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和特点确定活动目标,设计活动载体,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巾帼建功”活动在旅游系统深入、扎实、有序开展。
  (二)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建立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各级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管理、考核、激励、监督等一系列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活动质量和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的外部环境。各地区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一切有效形式,加强对“巾帼建功”活动的宣传,使“巾帼建功”活动成为旅游系统女职工工作的重要载体。
  (四)明确责任,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巾帼建功”活动,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国家旅游局、全国妇联将在适当时间联合评选表彰一批旅游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文明岗”,评选表彰的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活动开展过程中的有关情况以及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旅游局人教司。
  联系人:江泓;王晓东
  电话:010-65201927 65201911 65201900(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
  邮政编码:100740
国家旅游局 全国妇女联合会
二○○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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