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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年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9-16 生效日期: 1998-09-16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委
发布文号:

    青年是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力军。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年工作,更好地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充分调动我市广大青年的积极性,发挥青年在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市委、市政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青年工作的领导
  1、建立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对青年和青年工作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经常了解青年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青年中存在的问题,每年专门听取青年工作汇报和专题研究青年工作至少一次。从战略高度规划青年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青年工作作为考核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一项内容,形成“第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共同抓”的领导机制。

  2、健全市、区、镇(街道)青少年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各区青少年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要配备一名专职干部。各级青少年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行使协调、指导、督促、检查青年工作的职能。

  3、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大对青年工作的投入,认真解决青年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积极为青年办实事。

二、加强青年教育,提高青年整体素质
  4、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青年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勤业敬业乐业意识,通过开展“青年文明号”等形式的活动,提高青年的职业道德素质;倡导现代文明观念。大力推广义务工作,积极扶持“义工联”的发展,培养青年的奉献精神;增强社会公德教育,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5、帮助青年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强化青年的科技意识,在青年中努力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新风尚。

  6、办好各级各类学校,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巩固提高普及“十二年”教育的成果,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

  7、大力推进继续教育,重视和支持青年的学历学习和专业技能培训。认真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依法规范管理现有社会办学机构和培训机构,各单位要把青年的继续教育作为本单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镇(街道)和农村要有计划地选送优秀农村青年到高校深造,有计划地组织农村青年参加实用技能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并通过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农村青年普遍掌握一门较过硬的技能,增强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

  8、要加强家庭教育,营造有利于青年成长的家庭环境。通过办好家长学校等渠道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全面深入地开展评比“文明户”、“五好家庭”、“好父母”等活动,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

  9、加强对青年的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法制意识,使青年学法、知法、守法。

三、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和使用力度
  10、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培养年轻干部的有关规定,大胆任用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争取各级领导班于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梯次年龄结构。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市直各局级单位领导班于要有40岁左右的成员;各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要有35岁以下的成员。今后新选拔进处以上单位领导班于的年轻干部要求学历达到大学本科以上。

  11、加快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的步伐。认真执行《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实施《深圳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开展“优秀年轻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带头人”培养工作。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有关单位科研机构,使之成为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的重要基地。完善和落实好有关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的政策,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学习深造等优先提供给优秀年轻科技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

  12、造就一支优秀的青年企业管理人才队伍。建立一套有利于优秀青年管理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注意发现、推荐优秀青年企业管理人才。加快企业青年管理人才的培养,通过竞争上岗等形式,广开贤路,不拘一格选拔任用优秀青年管理人才。市属三家资产经营公司领导班子和市属一、二类企业领导班于中要有40岁以下的成员。要选拔、使用一批懂经营、善管理、具有国际眼光、业绩突出的青年管理人才到主要领导岗位。重点扶持一批素质高、守法经营的优秀青年民营企业家。

  13、培养一大批优秀的青年技工人才。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优秀青年技工队伍成长的政策措施;办好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完善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双证书”(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青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在青年中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青年走岗位成才之路,通过青年岗位能手评比、名师带徒、青工技术大比武等形式促进青年技工人才的培养;要进一步提高青年的职业技能水平,加快中、高级青年技工人才的培养。

四、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
  14、建立和完善青年奖励机制。把“十大杰出青年”奖项纳入政府奖励体系,同时完善“鹏城青年功勋章”、“青年科技带头人”、“百名优秀青工”、“优秀青年公仆”等奖项,由团市委定期组织评奖活动,对确实有突出责献的青年给予重奖。

  15、认真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市青少年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推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带头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立法工作。

  16、丰富青少年精神生活。鼓励创作优秀的青少年文学艺术作品,办好青少年报刊,扶持青少年文化艺术团体,认真清理不健康的书报刊、音像出版物,整顿危害青少年健康的歌舞厅、录像室、游戏机室等场所。

  17、净化学校周边环境。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危害师生安全的滋事分子和恶势力。继续抓好“警校联合岗”。

五、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宣传舆论在青年教育中的作用
  18、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结合实际,丰富青年教育的手段。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的优势,发挥电影、电视、电台等传媒的作用,同时充分利用我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对青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寓教育于娱乐之中,使教育的内容和手段达到和谐的统一,取得最完善的教育效果。

  19、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等部门作用;对在第二次创业中涌现出来的有突出责献的青年典型予以宣传报道,对其先进事迹及经验要开辟专栏、专版,加大宣传力度,在社会上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鼓励广大青年建功立业,茁壮成长。

六、解决在青年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0、加强农村“四不”青年(有书不读、有工不做、有商不经、有农不务的青年)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劳动光荣的观念,创造条件,帮助农村青年就业。通过村规民约、股份公司章程鼓励农村青年学习进步,把农村青年的表现与集体分红挂钩。对有不良行为的农村青年采取“一帮一”或阶段性集中教育的方式进行帮教。

  21、重视暂住青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培养暂住青工的现代文明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深圳是我家”等活动,增强暂住青工对深圳的“家园”意识。大力宣传、贯彻《劳动法》、《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劳动监察,维护暂住青工合法权益。提高暂住青工运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的能力。发挥群众团体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加大服务暂住青工的力度。建设适合暂住青工消费水平的健康的大众性娱乐场所,建好、管好、用好“大家乐”,丰富青工业余文化生活。

  22、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研究。开展青少年防毒禁毒教育,对吸毒青少年进行强制戒毒。打击青少年犯罪团伙,做好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和转化工作。

  23、加强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各区、镇要有青少年活动中心,各镇(街道)、村都应有图书馆(室)、“大家乐”等活动场所。人口规模达到2一3万人的社区要有300平方米以上的青少年活动站或青少年辅导中心。政府已开发的社区要设法解决青少年活动场所。今后政府部门开发的社区要严格安排好青少年活动站。其他社区参照此标准规划和建设。加强对活动阵地的管理,做到“有人管、有制度、有活动”,使社区青少年活动站成为青少年文化娱乐、心理辅导、义务服务、兴趣学习、图书借阅的主要阵地。为了更有效地发挥活动阵地作用,共青团在青少年活动阵地的管理中要发挥主导作用。

七、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
  24、有党组织且符合建团条件的单位都要建立团组织,团组织的隶属关系原则上与党组织隶属关系一致。重点抓好企业建团。没有党组织但符合建团条件的企业,按照产权关系,原则上由上一级企业开展团建工作,中外合作企业由中方负责(两个以上中方股东的由中方大股东负责)团组织建设,外商独资企业由所在镇(街道)或村、工业管理区负责,“三来一补”企业实行属地管理,把外来青工纳入建团对象。灵活设置团组织,通过支部进厂、社区建团、行业建团等多种形式开展团建工作。特别重视在符合条件的村建立团委,扩大团组织的覆盖面。

  25、加强对共青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把共青团作为党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基地,把思想好、能力强、热情高的年轻干部选拔到团的领导岗位上。团委正、副书记(含兼职)应享受本单位部门正、副职的政治生活待遇,团委书记是党员且适宜的应吸收参加同级党委(总支、支部),是党员未参加党委(总支、支部)的应按党章规定列席同级的党委(总支、支部)的会议。党组织在任免、调动同级团组织负责人时,应征求上级团组织的意见。积极创造条件和机会,做好团干部的转业工作。

  26、发挥共青团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要支持共青团按照《团章》规定,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开展活动。积极开展推优入党工作,28周岁以下的青年人党原则上须经团组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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