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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推行电子信息网上交换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0 生效日期: 2006-10-10
发布部门: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的通知》(吉教信息字[2006]2号)要求,我省将在2006年11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电子信息网上交换。目前,在推行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全省“电子信息交换与管理系统”软件的采购、试点、培训等工作已经完成。为更好地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本套软件,切实提高全省教育系统的办公效率、节约办公经费,保证电子信息网上交换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电子信息网上交换的各项保障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电子信息网上交换的各项保障工作,加快推进全省教育电子政务信息化进程。
  1.做好人员保障工作。按照此项工作的性质和分工,由各地(校)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地(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技术支持。在具体工作中要分别指派专人负责并做好相应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强化安全、保密意识,落实责任,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2.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各地(校)要切实保障本项工作所需的各项资金(包括软件采购费、硬件购置费、网络使用费等),落实资金来源并及时到位,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3.做好基础设施保障工作。第一,要保证互联网络的带宽和畅通。互联网络的带宽要求1M以上,并确保正常工作时间内的网络畅通。第二,要做到专机专用。用于电子信息交换的微机由专人负责,只能用于电子信息交换使用,严禁用于其它用途,防止出现系统损坏、泄密等情况发生,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第三,要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在用于电子信息交换工作的微机上要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有条件的单位最好采用硬件防火墙。
  二、做好电子信息网上交换的日常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地(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电子信息收(发)流程、电子信息日常管理等制度,明确电子信息从起草、签批、发送到接收、传阅、存档等环节上的系列管理办法,保证本项工作顺利进行。
  2.制定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各地(校)要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网络状况,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密制度。明确规定电子印章、数字证书等电子信息的保管、使用、审核等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开展电子信息交换工作。严禁将涉密文件以任何方式在网上传输,包括本套“电子信息交换与管理系统”。
  3.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进行日常文件管理工作。在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日常的文件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责任制到个人。
  三、关于电子信息网上交换工作的日程安排。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从2006年11月1日开始,由教育厅下发的各类文件(涉密除外)将以电子方式下发,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及工作进度,经领导研究决定将时间推迟到2006年12月1日,届时由于各地(校)未能及时购买软件、硬件设施不到位、人员配备等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其后果由各地(校)自行承担。
  四、关于“电子信息交换与管理系统”软件采购的相关说明。考虑到电子信息交换工作的统一性(必须在统一平台下进行)和特殊性(电子信息,尤其是电子公文要求有一定的安全和保密措施)的实际情况,已商定电子信息交换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规划、实施。其中的软件采购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政府采购合同书编号JLZC2006-430),最终确定采用由吉林省教育开元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电子信息交换管理系统”软件作为本项工作的软件平台,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200601295,每套价格为6000元。为确保本项工作的按时完成,请各地(校)接到本通知后尽快将软件款汇到指定账户,以确保本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事宜请与吉林省教育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张达,联系电话:0431-8905324。请各地(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应工作。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OO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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