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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工业国有资产营运体系和市属工业企业管理体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10 生效日期: 2002-07-10
发布部门: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委[2002]15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巩固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成果,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市委、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市级工业国有资产营运体系,撤销杭州机械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丝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建材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二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调整市属工业企业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级工业国有资产营运体系 
  我市工业系统几年来先后成立了多家控股公司,各控股公司为推进以产权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为重点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基本完成国有企业改革脱困“三年两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杭州轻工控股公司、化工控股公司及纺化公司已先行撤销,同时建立了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这次撤销4家控股公司,市级工业国有资产营运体系调整为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若干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集团公司,是完善我市国有资产营运体系的有效形式,也是巩固国企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 
  4家控股公司撤销前,应依法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包括办公用房等房产、车辆、办公设施等)清单,由市国资办核定转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资本额。对被撤销的4家控股公司,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二、分类调整市属工业企业的管理体制 
  4家控股公司撤销后,对市属企业按照以下原则调整管理体制。 
  1、4家控股公司所属国有股权或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移交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国资办)负责组织实施。 
  2、4家控股公司所属没有国有股权且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实行所在区、县(市)属地管理。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经委、财政局、体改办组织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3、4家控股公司已实施破产、歇业尚需处理善后工作的企业,委托市属工业破产、歇业企业托管机构管理。 
  三、调整后有关企业党组织的管理 
  4家控股公司撤销后,移交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业的党组织,由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的企业党组织关系,移交所在区、县(市)党委。 
  托管企业的党组织,由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代管。 
  四、妥善做好人员分流工作 
  1、4家控股公司的人员分流工作,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分流问题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23号)精神实施。属于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控股公司成立后调入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分流,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需控股公司分流的人员,由各控股公司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2、4家控股公司原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包括这次提前退休和退养的人员)和所属企业的离休干部,划归市经委下设的市工交系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管理,由市经委负责与4家控股公司做好离退休人员的交接工作。 
  五、进“中心”的企业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的移交 
  1、4家控股公司的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暂由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将退休人员逐步纳入社会化管理。 
  2、4家控股公司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包括即将实行属地管理的市属工业企业的下岗职工),全部移交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有关经费仍按原渠道筹集,属于社会和财政筹集的资金仍按原办法下拨,由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支付。 
  六、确保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1、市委组织部和市经委、体改办、人事局、财政局(国资办)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主动帮助解决调整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4家控股公司要加强配合,做好衔接工作,确保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2、资产移交中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土地、房产、车辆、水、电、通讯等权证变更、过户,市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除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费用。 
  3、在调整过程中,4家控股公司要严肃财务纪律,防止突击开支和违规转移资产,确保资产安全。 
  4、4家控股公司的党政领导班子在完成资产和工作交接前,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善始善终地做好各项工作。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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