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修改〈西安市强制戒毒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状态:被修正 发布日期:1997-11-21 生效日期: 1997-11-21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陕人发(1997)75号

(1997年11月21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关于修改〈西安市强制戒毒条例〉的决定》,由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强制戒毒条例》的决定
  (1997年9月20日西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21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西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西安市强制戒毒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严禁吸食、注射毒品,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强制戒毒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第二条修改为:“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强制戒除。”

  三、第七条修改为:“强制戒毒包括戒断治疗和康复治疗,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
  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由强制戒毒单位报市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得超过一年。”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戒毒人员对强制戒毒决定和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行政诉讼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强制戒毒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